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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開展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我辦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列入《2018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公示稿)》(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2018年一覽表”)的產品,其中: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導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輔助管理系統的產品無需投檔。此部分產品請生產企業自主確認后,將加載至我市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二、相關工作要求
按照是否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是否已導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輔助管理系統的產品為條件,分別要求如下:
(一)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已導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輔助管理系統的產品。
1.自主確認內容。
生產企業以我辦“2018年一覽表”和原發證機關公開的推廣鑒定信息,自主確認“機具大類、機具小類、機具品目、分檔名稱、產品名稱、機具型號、生產企業”等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均未發生變化的,且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可繼續歸入原檔次;特別提示:上述信息任意一項發生變化的,不屬于確認范圍,需重新投檔。
因技術升級、制造成本下降等原因,造成出廠價格下降,存在補貼率畸高風險的,可自主歸入相應低檔次。被農業部或省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取消補貼資格的,暫停補貼資格、存在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應在此次確認過程中予以刪除。
2.自主確認方式。
生產企業登錄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7,按照上述要求,逐條梳理,保留本企業可確認通過的產品信息,填寫形成上報版電子文件(格式見附件2,文件名為生產企業全稱)。請于2018年5月31日17時前,將此電子文件發至天津市農委農機辦。逾期未確認的,視同為放棄相關產品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資質,不再予以受理。
3.公示發布。
我辦收集匯總后,形成2018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第一批(公示稿),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后,發布執行并同步導入2018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輔助管理系統。
(二)未列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未導入2017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輔助管理系統的產品。
生產企業登錄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自主投檔系統2018第一批,網址:http://218.241.216.135:8012/,按照網站提示要求,注冊、登錄、提交“農機購置補貼投檔產品企業承諾書”(見附件3)、自主投檔。
1.自主投檔的產品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同時,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因技術升級、制造成本下降等原因,造成出廠價格下降,存在補貼率畸高風險的,需自主歸入相應低檔次。
2.自主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投檔:
(1)被省級及以上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取消補貼資格的,暫停補貼資格、存在因質量投訴或舉報等未處理完結案件的農機產品;
(2)自主投檔信息中,提供的產品相關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與推廣鑒定檢驗報告不符,導致無法明確界定產品品目或檔次的;
(3)企業填報的信息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不一致的。
3.自主投檔時間安排
自主投檔時間為201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17時,逾期不再受理。
對通過系統投檔且符合我市補貼投檔要求的產品,我辦將予以集中公示。
三、重要提示
(一)生產企業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確保產品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清晰可認,并對所填報的投檔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歸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
(二)如發現弄虛作假,欺騙瞞報的,一律暫停受理該企業所有產品自主投檔要求,情節嚴重的,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三)投檔期間,技術問題請聯系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聯系電話:0351-7631342,政策咨詢問題請聯系天津市農委農機辦,聯系電話:022-87895313。
附件2上報電子文件郵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1.《2018年天津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公示稿)》點擊下載
天津市農委農機辦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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