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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機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我廳起草了《四川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各市(州)農業部門、相關單位和社會征求意見。凡有意見建議的,請于3月11日前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省農業廳農機化發展處反映。
聯系電話:028-85505660
傳真:028-85505663
電子郵件:cnjjc@163.com
附件:四川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四川省農業廳
2018年3月5日
附件:
四川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突出重點,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供給的需求,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根據我省現代農業發展實際,2018年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補貼范圍)為15大類38小類100個品目(詳見附件1),實行補貼范圍內所有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補貼范圍保持總體穩定,必要的調整按年度進行。
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本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
補貼機具。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為加快優勢特色農業發展,根據農業部有關規定,我省將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以下簡稱“新產品試點”)。對經過新產品試點基本成熟、取得資質條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納入補貼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和新產品試點具體辦法按農業部規定執行。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測算辦法按照農業部規定執行。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
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測算。對技術含量不高、區域擁有量相對飽和的機具品目,應降低補貼標準。
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我省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可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并視情況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
當補貼政策、補貼標準調整時,按照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系統中錄入申請信息時的政策和標準執行。
四、資金分配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各級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科學測算資金需求,綜合考慮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績效管理、違規處理、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和財政預算安排情況,測算補貼資金規模由縣報市、市報省,省農業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地上報需求、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分配資金,對資金結轉量大的地區不安排或少安排資金。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
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可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以后年度出現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無保障的情況,優先在收回的資金里統籌安排,切實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正常實施。
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申請先后順序,即“先到先補、用完為止”確定補貼資格,具體辦法由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保證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藏區縣(名單詳見附件2)省級累加補貼資金包干安排到州,由州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累加補貼方案并組織實施。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鄉)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市、縣農業、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或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組織機具投檔。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省農業廳組織省農機鑒定站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原則上每年投檔次數不少于兩次。
(三)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四)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帶機申請補貼。各地應結合實際,設置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或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上限。
簡易保鮮儲藏設備等補貼額與建設規模相關項目,采取申請、建設、驗收、補貼的程序,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五)補貼資金兌付。縣級農業、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省內各級農業、財政部門對違規農機產銷企業,采取暫停或取消相關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等措施之前,購機者已購置并已申報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且經核查未發現違規問題的,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
各地應根據上述原則性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制定具體工作流程。
六、部門職責
(一)縣級農業部門職責。縣級農業部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主體、責任主體和操作主體,負責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做好補貼資金需求調查摸底;確定補貼對象的合規性;對購機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收集、整理和保管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維護農機購置補貼專欄,及時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和政策咨詢;開展補貼機具抽查核實;受理各方舉報和投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購機補貼異常情況監督和違規行為查處;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督促違規農機產銷企業整改;開展補貼實施情況調查和總結等。
鼓勵將補貼申請受理、補貼機具抽查核實等工作延伸到鄉鎮,方便購機者就近辦理,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二)縣級財政部門職責。縣級財政部門是補貼資金兌付和監管的責任主體。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負責補貼資金的撥付,加快資金結算進度;做好補貼資金需求調查摸底;加強補貼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挪用、擠占補貼資金的行為。涉及到資金的處理決定由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共同作出。
(三)市(州)農業部門職責。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負責所轄縣(市、區)(含擴權強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做好縣級補貼資金需求審核和上報;開展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投訴調查處理、違規查處和督辦;強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分析總結;開展績效考核等工作。
(四)市(州)財政部門的職責。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負責將中央和省補貼資金及時劃撥到縣級;做好補貼資金需求調查摸底;對縣級資金使用、管理、兌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截留、挪用、擠占補貼資金的行為;涉及到資金的處理決定由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共同作出。
農機產銷企業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對其生產、銷售、售后服務等行為承擔責任;不得銷售因價格虛高等原因造成的補貼額過高的機具;一旦發現因市場波動等原因形成的補貼額過高的機具,應及時向銷售地(所在地)縣級農業部門報告并停止銷售。
七、工作舉措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業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堅持依法依規行政,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內部約束機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和行風政風建設,強化政策實施的監管和考核。要規范過程管理、加強信息公開。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要完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農業、財政、紀檢監察、公安、質監、工商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縣級農業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省級農機鑒定機構應以先進、適用、綠色、高效為原則制定公布鑒定產品種類指南,并及時公開鑒定證書、鑒定結果和產品主要技術規格參數信息,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鼓勵使用手機APP開展補貼申請、機具核驗等工作,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細化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推動農機具抵押擔保貸款、融資租賃、貸款貼息等金融支農政策與農機購置補貼有機結合,提高購機者融資能力。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省級和縣級農業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2)。
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通過四川省農業廳門戶網站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對外公告。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推進績效管理向市縣延伸。充分發揮專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和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農業函[2017]1083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省際間和省內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由省內各級農業、財政部門暫停或處理的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產品或農機產銷企業,或由農業部及其他省暫停或處理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或農機產銷企業,將在全省范圍內聯動聯處。農機產銷企業因違規被暫停或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自行承擔。
各市、縣農業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地補貼實施方案(2018-2020年)。每年11月30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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