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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廳關于臺州珈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及經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
閩農機函〔2017〕1195號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農機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各有關單位:
2017年3月13日,我廳收到群眾匿名舉報,反映臺州珈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州珈達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補貼比例過高等影響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在南平市農機管理總站、三明市農業機械管理中心初步調查基礎上,我廳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和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財政廳印發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閩農計〔2015〕68號)以及《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4號)等規定要求,于3月27日啟動調查程序,暫停了臺州珈達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的補貼資格。5月10日,省農業廳根據市場調查情況下調了“18馬力以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檔次的補貼額。9月12日,省農業廳約談了臺州珈達公司,進行告誡并提出整改要求。
經調查核實、約談企業,認定臺州珈達公司未主動報告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補貼比例過高,福建省域內經銷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的經銷企業未主動報告該產品補貼比例過高、涉嫌虛假開具發票等提交不真實的補貼申請材料。根據農辦財〔2015〕6號等相關規定,臺州珈達公司與經銷企業的行為屬于違規行為,臺州珈達公司負有指導監督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省農業廳于9月12日、11月28日、12月13日多次告知臺州珈達公司處理好相關糾紛與經濟損失,但臺州珈達公司不執行相關處理決定,不承擔違規行為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等相關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取消臺州珈達公司全部產品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將臺州珈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余順義列入農機補貼產品經營黑名單。
二、經銷臺州珈達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的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涉嫌違規行為由當地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負責調查核實,并采取約談告誡、暫停補貼、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書、書面承諾應承擔的責任義務等措施處理,整改期限1個月。
三、對經銷臺州珈達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的企業涉嫌虛假開具發票等提交不真實申請補貼材料的線索,由當地農業(農機)部門視情況移送稅務等部門處理。
四、為保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對暫停之日前農機部門已受理的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的補貼申請,按照農機部門受理時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五、本次其他責任主體的違規行為,后續出現的其他違規行為,授權由市級、縣級農機與財政部門依據農辦財〔2017〕26號、農辦財〔2015〕6號作出處理。
市級、縣級農機部門對本次違規行為的處理情況,于2018年1月30日前逐級上報省農業廳。
附件:3WZ-JD18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經銷企業名單點擊下載
福建省農業廳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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