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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粵農〔2017〕253號
各有關地以上級市農業局、財政局,有關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要求,我省決定在龍川縣等15個縣(市、區)開展以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F將《廣東省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
廣東省農業廳廣東省財政廳民航廣東安全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廣東省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要求,加快推進高效植保機械化,增強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能力,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助力農業綠色發展,我省選擇植保無人飛機(電動多旋翼,下同)作為特殊農機新產品開展購置補貼試點。為做好試點工作,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促進植保無人飛機推廣應用,解決地面機械和有人駕駛農用飛機在復雜環境下病蟲害防控作業難題,提高防治效率效果、實現農藥減量噴施、降低防治成本和減輕藥劑對人和環境傷害,推動農業綠色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我省部分縣(市、區)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重點支持有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統防統治組織、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買和使用植保無人飛機。
二、試點區域
原則上在全省水稻種植面積前三十、甘蔗種植面積前兩位和柑橘種植面積前三位的縣(市、區)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存量資金超過100萬元的縣(市、區)進行試點。具體縣級名單見附件1。
三、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條件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輕小無人機運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明確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試點產品技術條件
1.空機質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載藥量10升以上(含10升);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
2.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3.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納入適航管理的無人機由民航局適航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4.每組電池續航時間應能保證噴完額定載藥量。電池應有外殼和電路保護,防止在使用、充電、存儲過程中出現安全問題。
(二)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
1.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注冊投產時間3年以上,且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有植保無人飛機企業標準,并且企業標準應在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網上標準信息平臺上備案并發布。
3.具備植保無人飛機的自主研發和生產能力,且有固定組裝生產線及必要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和相應的維護保護機制。在廣東省須有專門的售后服務網點。
4.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
5.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
6.生產企業自主選擇和管理經銷商。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因為違規導致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全部承擔。
四、補貼對象條件
補貼對象為所在縣(市、區)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同一補貼對象購買數量不超過5臺。補貼對象應配備經生產企業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與無人植保飛機的比例不少于1:1;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已完成一定規模的植保作業量等。
五、資金規模和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在2017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按照積極試點試驗、穩妥穩步推進原則,所用試點補貼資金量控制在不影響當地農戶購置非試點產品辦理補貼需要范圍內。原則上不超過本縣2017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15%,全省補貼資金總量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
綜合考慮購買對象支付能力和當前市場機型相對成熟度等因素,以植保無人飛機的載藥量為分檔參數,按照農業部、財政部相關文件的要求,實行定額補貼,單機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補貼分檔和補貼額標準見附件2。
廣東省農業廳發布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申報通知,參加補貼試點企業提出申請,填寫《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見附件3),由廣東省農業廳組織召開評審會,對申報植保無人機的企業及其產品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的結果,對相關的企業和產品進行歸檔,歸檔后將由廣東省農業廳公告試點產品的技術優勢、安全使用風險等提示信息。
六、辦理流程
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補貼政策要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緊密結合,嚴格辦理登記核實手續。試點期限截止到2018年3月底。
(一)申請。申請者須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指標確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4)(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交給申請者)。先到先得,控制資金量用完為止。
(二)受理。申請者在獲得指標確認通知書并自主購買機具后,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并提交補貼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購機發票、與組織名稱一致的銀行賬號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收到補貼申請資料后應及時將申請者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軟件系統。申請者簽訂《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購置補貼承諾書》(格式見附件5)(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交給申請者)并存檔。
(三)核實??h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申請者提供資料的同時核實申請者所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核實時要進行人機合影并上傳到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軟件系統。
(四)公示。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資金兌付前,將所受理的申請購機信息按鄉鎮制作《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購置補貼公示表》(格式見附件6),在本地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予以公示,同時交鄉鎮政府負責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時限為7天),并公布鄉鎮政府和縣(市、區)農機、財政部門的舉報電話。
(五)作業。經公示無異議后,申請者購機并開展植保作業,作業量達到800畝以上,將作業數據、人員培訓材料等信息報送縣級農機化管理部門審核。
(六)兌付??h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查核作業信息、人員培訓材料等,并整理好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資金發放明細表,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辦理資金兌付手續。各地級市要及時匯總所轄縣區登記試點補貼產品核實表,一式兩份,一份留本級建檔備查,另一份于次年2月15日前報省農業廳(財政省直管縣直接報送)。
七、管理要求
根據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管理有關規定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無人駕駛航空器專項整治方案》(國空管〔2017〕24號)精神,切實加強實施過程監督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嚴格按照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印發的《廣東省2015-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確保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二是加強信息公開。省農業廳全面公布植保無人飛機產品、補貼標準、操作方式、實施區域等情況,公告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技術優勢、安全使用風險等提示信息。實施縣公布受益信息、作業信息等情況。
三是加強過程監管??h級農機化管理部門要對植保無人飛機建立專門臺賬,記錄享受補貼單位信息、產品數量、補貼資金量等情況。要加強單個主體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報省農業廳調整完善。加強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核驗,加強植保作業量核驗,審慎兌付補貼資金。享受試點補貼對象要定期向當地農機化管理部門報送植保無人飛機狀況及作業情況,接受農機化管理部門的檢查,并服從管理部門在重大統防統治工作安排中的調用。
四是加強跟蹤服務。省農業廳加強對各試點縣級農機化管理部門的引導和監管,建立植保無人飛機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考核機制,并對全省試點工作進行整體評估。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省農業有害生物預警防控中心會同試點單位所在市及其所轄縣農機管理、推廣部門進行全程跟蹤指導,及時總結提煉,形成作業技術規范。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把握植保無人飛機運行管理經驗和規律,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補貼受益對象解決其合理合法訴求。
五是加強監控處罰。嚴處違規失信行為,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我省有關規定,對補貼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將嚴重違規者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在試點工作中,如發現問題頻發或成效不明顯,將適時調整或停止補貼試點工作。
序號 | 機具大類 | 機具小類 | 機具品目 | 分檔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2017年補貼額 | 類型 |
1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植保無人飛機 | 10-15L電動植保無人飛機 | 10L≤額定載荷量≤15L,配四組電池,充電器 | 16500 | 非通用類 |
2 | 田間管理機械 | 植保機械 | 植保無人飛機 | 15-20L電動植保無人飛機 | 15L<額定載荷量≤20L,配四組電池,充電器 | 23000 | 非通用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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