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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農機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3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訂了《青島市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青島市農機局、青島市財政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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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
39號)要求,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新裝備推廣應用,解決目前農機推廣鑒定滯后于新產品推廣應用的矛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先進適用原則,突出主要經濟作物全程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化新技術推廣的需要;
(二)堅持農業急需原則,解決農業機械化發展中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三)堅持綠色生態原則,推動農機化供給側改革,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生態環境改善;
(四)堅持風險可控原則,通過嚴密程序、科學決策,
切實加強風險防控;(五)堅持公平公開原則,公平公正公開遴選試點機具,
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品目和條件
(一)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品目
穗莖雙通道青飼料收獲機、花生撿拾收獲機、蔬菜精量播種機,面向全國企業自愿申報。
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基本配置和參數見申報指南。
(二)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
2、符合農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
3、獲得實用新型、整機發明專利文件或者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明;
4、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定型證明文件或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5、田間實地試驗驗證;
6、產品標準的先進性評價。
三、試點區域、資金規模、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試點區域。在全市所有涉農的區、市(含功能區)范圍內實施。
(二)資金規模。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800萬元,用完為止。
(三)補貼額。按照不超過試點機具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補貼額,實行定額補貼。新產品不享受市級資金累加補貼。(四)試點期限。2017年1月至12月。
四、工作流程
(一)產品申報審批。按照產品企業自主申報、田間實地試驗驗證、市農機局組織研究審定、“青島農機化信息網”公示的程序進行產品申報審批。申報企業對其提供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申報審批具體程序和要求見申報指南,申報指南載于“青島農機化信息網”。
(二)確定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補貼額。市農機局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成本與價格核定。組織專家組對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補貼額進行論證,通過“青島農機化信息網”對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及其補貼額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由青島市農機局發布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三)導入補貼系統。經公示無異議的產品信息導入青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四)補貼對象、補貼操作程序。參照《青島市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執行。
(五)資金兌付。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的補貼資金在經過一個作業周期后再行兌付,補貼資金兌付流程參照《青島市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執行。
五、責任主體化分
1、獲得農機新產品補貼須由購機者提出申請。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要對其提交的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建立參與試點企業書面承諾制。新產品補貼試點產品產銷企業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承擔主體責任,應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強制安全標準,且其性能達到企業承諾的指定標準,售后服務符合相關規定。
3、新產品補貼試點產品補貼資格因生產或經銷企業違法違規被農機管理部門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其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監管。在實施過程中,對列入試點的補貼機具補貼比例過高、產品質量不穩定、用戶投訴較多或售后服務不到位的,區、市農機主管部門可先暫停補貼,對相關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報青島市農機局。青島市農機局依據調查情況及區、市農機主管部門建議,對其進行處理,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相關部門。
(二)加強信息公開。在青島農機化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專欄全面公開試點品目及產品、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操作方式、實施區域、受益信息等情況。公告新產品的技術優勢、使用潛在風險等提示信息。
(三)加強績效管理。市農機局將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列入區、市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內容,及時掌握新產品補貼資金使用、補貼政策落實進展情況,客觀評價新產品補貼試點政策實施成效、提高新產品補貼政策落實效果。
(四)加強全程監督管理。及時總結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執行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風險防控。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各區、市農機部門將本年度新產品補貼試點實施情況總結報市農機局。
(五)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新產品補貼試點是一項探索性工作。對積極主動探索,非故意違法違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負面影響或損失,不予追責;對非企業主觀故意、產品技術爭議等引發的問題應以整改完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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