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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中期績效考評實施方案
晉農機財字﹝2017﹞19號
有關市、縣農機局(中心):
為落實好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政策,進一步推進我省電動農機獎補績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電動農機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6﹞94號)和《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西省2016年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農機財字﹝2016﹞4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進行中期績效考評評價。現將《2017年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中期績效考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市農機局請于7月20前將績效評價報告及相關印證材料報送省農機局裝備處(含電子版)。
聯系人:楊振曉
聯系電話:0351-4032979
電子郵箱:sxnjbt@163.com
山西省農機局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中期績效考評實施方案
為落實好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政策,進一步推進我省電動農機獎補績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我局特制定了2017年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中期績效考評實施方案。
一、績效考評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通過對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實施中期績效考評,督促各試點縣加快實施進度,客觀評價實施成效,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政策實施可行性和完善項目運行機制的建議,提高強農惠農政策的實施效果。
(二)考評內容。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實施的各個過程與環節。
(三)基本原則。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規范、嚴格程序、鼓勵先進”的原則。
二、績效考評的對象、指標及標準
(一)考評對象。考評對象為組織實施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工作的各試點縣。
(二)考評指標。考評指標體系共設3個一級指標,8個二級指標,考評內容為各試點縣農機化管理部門的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工作各環節。
其中一級指標有“投入、過程、產出”三個。每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個二級指標。
(三)考評標準。績效管理工作考評評分采取百分制,單項考評指標的分數**高不超過考評指標分值,**低不低于0。評分標準中分項進行評分的,各項之間相互獨立(詳見附件)。
三、績效考評的考評程序和方法
考評指標、內容、程序、方法及評分標準由省農機局統一制定并組織實施,考評方法主要采取查閱文件、工作記錄、會議紀要、資料檔案等材料,調查走訪受益農戶和企業等方式進行。具體分為縣級自評、市局考評、綜合評定3個環節。
(一)縣級自評。縣農機局對年度電動農機獎補工作進行總結,對照各級指標進行自評打分,并編制自評報告及印證材料,報送市農機化管理部門。
(二)市局考評。市農機局根據試點縣提交的自評情況說明及印證材料,結合電動農機獎補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對各試點縣工作進度和完成質量進行考評,并對縣級自評情況進行審核和打分,必要時可進行實地復核。同時編制績效考評報告及相關考評印證材料報送省農機局裝備處。
(三)綜合評定。由省農機局裝備處組織相關處、站人員,如工作需要,可聘請專業人員,根據各市提交的考評報告、評分表、印證材料及各試點縣自評報告進行綜合評定,確定考評結果。
四、考評時間和要求
縣級自評工作應于6月底前完成,市局考評于7月15日前完成,綜合評定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縣農機局應對縣級自評報告和相關說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自評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年度內電動農機獎補工作開展總體情況,對照評分標準,針對每項指標評分情況進行說明,盡可能量化并附印證資料,績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績效管理工作的打算和建議等。
五、結果運用
績效管理工作考評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范操作、落實到位。考評結果直接與省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評比對接。對考評中弄虛作假、報送不實考評資料的市,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將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附件:山西省電動農機新產品獎補項目中期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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