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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和報廢補償工作的通知
浙農機〔2017〕18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管理站(局、處):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農機安〔2017〕1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就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和報廢補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摸清家底,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結合檔案數據信息核實工作,全面掌握老舊農機、高耗能農機數量、分布等情況,摸清家底,結合年度資金安排,認真研究制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和報廢補償工作實施方案,鼓勵和引導機主加快老舊、高耗能農機報廢更新。
二、規范流程,完善信息檔案
嚴格按照《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和《浙江省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財農〔2011〕579號),規范報廢更新補貼、報廢補償程序,并按規定分別建立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和省級報廢補償檔案。其中,省級拖拉機報廢補償應在省農機監理業務系統“報廢管理”欄進行操作,今年已完成報廢補償的機器,要及時補充錄入省農機監理業務系統,完善電子信息檔案。
三、加快進度,提高資金使用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現已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管理。對達到《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16877-2008)、《浙江省拖拉機報廢更新管理辦法》(浙政辦發〔2007〕64號)及《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1875-2010)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各地要加快報廢,提高資金結算速度和資金結算效率,確保資金使用效率在90%以上。
各地要認真總結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和報廢補償工作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農機報廢工作機制。請各市分別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和《2017年農機報廢補償省級資金結算情況統計表》、《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國家資金結算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2)報省局監理科,我局將適時對各地省級農機報廢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聯系人及方式:郭彬,0571-86757985。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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