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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計劃的通知
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廳,農發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
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平穩和價格穩定,經研究,決定由中儲糧總公司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收購部分2017年產小麥作為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購數量
此次在新疆收購的國家臨時存儲小麥由中儲糧總公司具體組織,計劃收購數量為150萬噸。
二、收儲庫點
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以下簡稱新疆糧食局)、農發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以下簡稱農發行新疆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糧食安全儲存、有利于監管、有利于銷售”的原則,合理確定委托收儲庫點,方便農民售糧。委托收儲庫點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2)在農發行開戶。(3)有一定規模的自有倉容,倉儲設施條件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要求,具備必要的清理設備、機械通風設備、檢化驗設備、計量稱重器具和人員,對農民交售少量糧食要有可移動式磅秤。(4)執行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相關規定,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5)具有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用等級,三年內在收儲及銷售出庫等方面無違規違紀行為。(6)嚴格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報送統計報表。委托收儲庫點由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新疆糧食局和農發行新疆分行研究確定,報中儲糧總公司、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備案,并在收購啟動前將當地所有委托收儲庫點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同時抄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委托收儲庫點倉容不足的,可通過租賃社會閑置倉容解決,租倉庫點必須經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新疆糧食局和農發行新疆分行共同審核確定,租賃社會倉容有關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租賃社會糧食倉儲設施收儲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有關規定執行。
白小麥、紅小麥和混合小麥必須分倉、分等級儲存。如部分地區倉容不足,確需搭建露天儲糧設施的,由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會同新疆糧食局、農發行新疆分行提出申請,經中儲糧總公司審核并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
三、收購價格
委托庫點白小麥、紅小麥、混合小麥掛牌收購價格(國標三等質量標準)均為每市斤1.18元,相鄰等級之間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掛牌收購價是指承擔向農民直接收購的委托庫點的到庫收購價。各委托庫點要按照規定價格和質量要求公開掛牌收購,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四、糧食質量
收購的小麥應符合《小麥》(GB1351)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非標準品小麥的具體收購價格水平,由委托庫點根據等級、水分、雜質等情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糧發〔2010〕178號)要求確定,異種糧含量參照《國家糧食局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4年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執行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糧發〔2014〕194號)執行。此次收購入庫的小麥必須是2017年生產的等內品。嚴禁從現有庫存陳糧中劃轉或移庫,違者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不符合臨時收儲質量和安全標準的小麥,由地方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組織收購處置,處置費用可在省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風險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并列入省級預算解決。
五、財務處理
此次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入庫后,由中央財政按掛牌收購價加上收購費用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收購費用為每市斤2.5分,由委托收儲庫點包干使用。國家臨時存儲小麥保管費用補貼(含損耗,下同)和貸款利息補貼由中央財政負擔,先預撥,后清算。保管費用補貼標準按照《財政部關于批復**低收購價等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保管費用補貼撥付方案的通知》(財建〔2011〕996號)執行。保管費用補貼自小麥收購入庫當月起根據月末庫存數量撥付,貸款利息根據入庫結算價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中央財政根據中儲糧總公司上報的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庫存情況,按季度將保管費用補貼和貸款利息補貼預撥給中儲糧總公司。中儲糧新疆分公司要將保管費用按季足額撥付到委托收儲庫點,不得截留挪用,保證企業收儲需要。
六、收購資金
農業發展銀行按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貸款解決本次小麥收購所需資金(含收購費用),由收購所在地中儲糧直屬企業統一承貸,并根據收購情況和入庫進度及時預付給委托庫點,保證收購需要。對于沒有中儲糧直屬企業的地(州),為保證收購需要,可暫由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新疆糧食局和農發行新疆分行指定該區域具有農發行貸款資格、資質較好的委托收儲企業承貸;收購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貸款要及時劃轉到中儲糧直屬企業統一管理。此次發放的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貸款使用“國家臨儲糧食貸款”科目核算。
七、統計處理
這部分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計劃執行截止期到2017年12月底。在統計處理上,中儲糧總公司應在政策性糧食相關報表中作“收購”統計,并相應增加國家臨時存儲庫存。收購期間,中儲糧總公司應督促委托收儲企業認真做好收購進度統計工作,每5日將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進度、價格等情況匯總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經貿司、價格司)、國家糧食局(調控司)、財政部(經建司)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糧棉油部)。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每5日將分庫點小麥收購進度、價格等情況抄送新疆糧食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農發行新疆分行。各委托收儲庫點(含中儲糧直屬企業)要每5日將本庫點實際收購進度數據同時抄報所在地的地(州)或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具體報送時間為每月逢5日、10日(或月底)后的第1個工作日下午15時前。各級糧食、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小麥的市場和價格監測工作。新疆糧食局要將分庫點收購進度、價格等信息通過部門網站及時發布,以便收購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掌握收購信息,加強社會監督。
八、審核驗收
此次收購的國家臨時存儲小麥,糧權屬于國務院,未經國家批準不得動用,國家有關部門將根據糧食市場情況擇機安排銷售。中儲糧新疆分公司要按照均衡出庫的原則,制訂委托收儲庫點出庫計劃,均衡有序組織安排競價銷售。對收購入庫的國家臨時存儲小麥品種、數量和質量等級,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新疆糧食局、農發行新疆分行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共同組織審核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對驗收中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入庫的小麥數量、質量指標與收購碼單等原始憑證標注不符的,要從收購之日起退出國家臨時存儲統計并相應核減庫存,扣回全部費用利息補貼,并由承貸企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發行分支機構追回糧款歸還農發行貸款。對驗收合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儲庫點的質量檔案,做到分品種、分等級專倉儲存。中儲糧直屬企業要與委托收儲庫點簽訂代儲保管合同,明確品種、數量、等級、價格和保管出庫責任等,作為以后安排銷售標的依據。新疆糧食局、農發行新疆分行要作為監管單位在合同上簽章。中儲糧公司及其委托收儲庫點要嚴格規范儲糧行為,確保儲糧安全。
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新疆糧食局、農發行新疆分行要將委托收儲庫點國家臨時存儲小麥質量驗收結果,于2018年1月底前匯總報中儲糧總公司。中儲糧總公司要對新疆分公司上報的收購進度和庫存數據進行審核,并及時將匯總情況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九、責任追究
對于有購買陳糧冒充新糧,或就地劃轉本庫的存糧來套取費用補貼等行為的委托收儲庫點,一經發現要將其收購的小麥全部退出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進度和庫存統計,扣回全部費用利息補貼,由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新疆糧食局、農發行新疆分行共同負責追回糧款歸還農發行貸款,取消其國家臨時存儲收購資格,并收回企業不當得利,上交中央財政。如發生損失,由委托收儲庫點承擔,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員和負責監管人員的責任,同時將其以前年度收儲的國家臨時存儲小麥實行移庫或按有關程序及時安排拍賣,所發生的費用由違規企業承擔。承擔審核驗收的中儲糧新疆分公司(或直屬企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分支機構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工作要求
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有關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進一步強化“四個共同”機制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5〕202號)執行。中儲糧總公司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新疆分公司和委托收儲庫點嚴格按照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國家臨時存儲小麥收購工作,確保收購工作順利進行和儲糧安全,特別是要合理設置收儲庫點,適時啟動收購,滿足農民售糧需要,不得再發生“先收購后劃轉”問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繼續組織本地區小麥指導性計劃收購,并將國家臨時收儲小麥統一納入到地方財政給予交糧農民的價外補貼范圍,切實做好小麥收購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民的指導,強化收購管理,盡快解決高寒地區異種糧含量超標問題,并執行國家收儲標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價格和糧食主管部門要按在地原則,依照《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小麥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維護正常的收購秩序。有關收購工作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家有關部門。
十一、總結評估
近年來國家在新疆實行小麥臨時收儲,對于保護農民利益、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庫存積壓、銷售困難、倉容不足等問題,從長遠看不利于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和農民利益保護。新疆糧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農發行分行、中儲糧新疆分公司,要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抓緊對近幾年本地區小麥收儲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根據國家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政策的總體要求,按照有利于調整種植結構和保護生態環境資源、有利于發展適銷對路小麥和降低小麥庫存、有利于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和保護農民利益的原則,研究提出改革調整新疆小麥收儲政策的意見建議,于2017年10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糧食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1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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