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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通知
蘇農機安〔2017〕11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
2016年,我省報廢老舊農機數量首次超過千臺,取得較好成效,但各地落實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不平衡,尚有部分縣(市、區)未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根據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機安〔2017〕1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
鼓勵引導農機報廢更新,是減少農機事故隱患、保障農機安全生產的現實需要,是促進農業綠色生態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惠民實事。今年起,財政部、農業部決定將農機報廢更新工作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管理。省局將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列入農機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和考核內容。市、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一并部署,分步實施,同步兌現,切實讓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規范操作
各地農機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理機構要繼續貫徹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農機管〔2012〕21號),結合近幾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緊密銜接,嚴格程序,細化操作,提高效率,認真做好回收舊機、注銷登記、報廢更新補貼審核確認、兌現補貼等工作。
三、加強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的認定和監督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認定是一項行政許可。市、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要按照《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江蘇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辦法》、省局《關于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經營活動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蘇農機法〔2009〕6號)等有關規定,本著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農民的原則,及時認定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市級農機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轄區內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積極探索回收老舊農機的便民舉措。各地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對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進行信用考核,建立誠信檔案。
四、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宣傳
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性強,涉及農民切身利益。市、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理機構、鄉鎮農機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要全面準確掌握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內容,熱心宣傳解釋,耐心回復咨詢訴求,真心實意為農民辦實事、做好事。要結合大走訪活動,以問題為導向,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宣傳到有新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意愿的農機手,打通落實政策的“**后一公里”,擔當責任,善作善成。
請各市、縣(市、區)認真回顧總結近幾年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情況,提出2017年落實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具體措施,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別將半年、全年總結材料(包括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做法、主要成效、問題、建議等)和統計表(見附件)報送省局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歐陽燕,聯系電話:025--83279818,E-Mail:njaqjg@126.com。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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