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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財政局,各地、州、市農機局、財政局: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財農〔2014〕18號)和《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新農機計財〔2014〕18號),為指導各地做好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工作,現將《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按照《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結合本地農業機械化工作重點和實際需要,研究制定當地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并抄報自治區備案,組織開展當地項目申報、論證與選定工作。
二、各地要圍繞農機化推動“一產上水平”行動計劃,著力推進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進程。安排項目時要側重于現代農業機械化技術示范推廣與示范區建設。選定項目既要明確重點,也要兼顧其他,按照注重基層、向一線傾斜的原則,資金應主要安排運用到縣鄉兩級直接服務群眾的項目上。
三、各地項目計劃請于2017年5月20日前通過農機綜合信息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系統上傳自治區進行原則性審查,自治區審查無異議后,各地即可下達當地項目計劃與資金分配方案并抄報自治區備案。
四、抄報自治區備案文件請報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處1份(烏魯木齊市明德路16號,郵編830002)、自治區農機局計財處1份(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93號,郵編830054)。
附件: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
自治區農機局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5月5日
附件:
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意見》、《自治區農牧業現代化建設規劃綱要(2011-2020年)》,指導各地合理使用2017年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財農〔2014〕18號)和《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新農機計財〔2014〕18號),制定本指南。
一、農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一)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能力建設
績效目標:通過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強基層農機推廣(管理)機構的辦公和綜合技術服務的軟硬件建設,完善服務設施,改善服務手段,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使基層農機推廣(管理)機構的服務能力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相適應。切實提高基層農機推廣(管理)機構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為農業增產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年度農機化技術服務覆蓋率提高5%以上。
內容標準:對基層農機推廣(管理)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進行扶持。每個鄉鎮站補助不超過10萬元;業務范圍涵蓋農機管理、推廣、培訓、安全監理、市場監管和農機信息化服務等功能齊全的農機綜合服務站或區域性中心站,每個站補助不超過20萬元;縣級及以上農機推廣站每站補助不超過20萬元。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農機推廣(管理)機構修繕業務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培訓教室),改建和修繕機具庫棚,配置試驗測試、維修等儀器設備等。各地可根據實際將此項目資金與合作社項目資金、其他行業項目資金、地方投入資金捆綁使用。
條件要求:具有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具備推廣機具停放場地、庫棚,培訓和監理業務用房等基礎條件,能夠開展相應的農機推廣、培訓、安全監理、管理服務、作業質量投訴、信息服務等職能的鄉鎮農機推廣(管理)機構優先考慮。近三年已取得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同類項目資金支持的單位不再重復安排。
(二)農機安全監理能力建設
績效目標:積極實施提升農機安全監管水平行動方案,按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裝備建設標準》,進一步提升我區農機安全監理技術裝備水平,強化農機安全監管和服務能力,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確保農業機械以良好的技術狀態投入農業生產,為我區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安全保障。農機事故死亡人數嚴格控制在自治區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范圍內;拖拉機掛牌率達到91%以上,檢驗率達到91%以上,駕駛員持證率達到82%以上。
內容標準:1.按照農業部規范化農機安全監理所站標準,加強規范化建設,著重加強農機監理分站建設,每個單位補助不超過20萬元。2.對電子樁考設備使用熟練、操作水平較高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購置駕駛人樁考設備進行補助。每個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購置農機駕駛人樁考設備補助不超過2套,每套補助不超過5萬元。3.對無紙化考試系統設備購置進行補助,每個縣(市)補助不超過5萬元。
條件要求:1.規范化監理所站建設項目由各地按照農業部規范化農機安全監理所站標準申報確定,獲得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平安農機”示范縣市的優先考慮。2.以前年度已取得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同類項目資金支持的單位不再重復安排。
(三)基層農機化培訓能力建設
績效目標: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農機培訓體系,重點加強和改善基層農機培訓機構辦學條件,提高師資培訓能力和水平,廣泛開展農機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及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加快培育政治立場堅定的,有文化、懂技術、會操作、善經營的新型農機手和新型職業農民,優化農機化人才隊伍結構,夯實農機化發展基礎,提升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內容標準:1.對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大型工程機械駕駛操作等農機化技術培訓扎實、有效、有特色的縣市農機化技術學校進行扶持,補助經費一般每校不超過10萬元。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培訓辦學所需的專用教學儀器、教具等設備的購置或更新以及師資的培養(培訓)。2.用于地州農機部門開展轄區范圍內縣、鄉兩級農機管理、科技教育、實用人才及廣大農牧民的培養(培訓)。鼓勵各地開展大型工程機械設備駕駛培訓工作。每個地州補助不超過15萬元。
條件要求:1.培訓機構原則上需具備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資質,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資質,職業技能鑒定培訓資質其中之一,近年來連續開展過相應培訓。2.地州市農機部門需制定轄區內年度培訓實施方案及具體組織舉辦的三期及以上培訓班實施方案。
(四)農機化質量及購置補貼監管工作能力提升
績效目標:強化農機化質量及農機購置補貼監管工作,規范農機制造、流通、作業和維修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違紀行為,維護農機市場及購置補貼工作秩序,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內容標準:對各地開展農機化質量及購置補貼監管工作進行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農機執法檢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檢查,作業質量規范,維修網點建設,質量調查,質量投訴監督,人員培訓,農機法律法規及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儀器設備購置等。每個縣(市)補助不超過3萬元,每個地(州)補助不超過5萬元。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新建房屋,購置交通工具或服裝等;補助資金必須落實到具體項目承擔單位。
條件要求:各地(州)市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在標準范圍內安排。
(五)農機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
績效目標:通過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機信息化公共服務能力,推進新疆農機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的應用,完善信息服務設施,改善信息服務手段,增強信息服務功能,提高信息服務水平。使基層農機部門信息服務能力與農機化發展相適應。
內容標準:對各地開展農機信息化服務工作進行補助,著力提升信息化公共服務能力。資金主要用于新疆農機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的使用、維護、功能擴展,購置辦公自動化、信息化、軟件正版化及網絡安全相關軟硬件等。每個地(州)補助不超過10萬元。
條件要求:各地(州)市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農機信息化建設的需要,按照各地的實際情況在標準范圍內安排。
二、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研究與開發
績效目標:圍繞自治區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突破制約我區農機化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的關鍵與薄弱環節,提升農機有效供給能力,推進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
內容標準:突出科技創新驅動,對各地農業生產中急需的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研究與開發進行扶持。2017年每個地、州(市)圍繞制約本地區農機化發展的瓶頸,至少安排一項農機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或技術改進項目。小型農機具技術研發與改進項目每個補助不超過5萬元;中大型農機具研發與改進項目每個補助不超過10萬元。
條件要求:具體由各級農機推廣機構作為項目主要承擔單位,與相關農機化科研院所和生產企業、農口相關技術單位合作實施,切實推進農機產學研推聯合、農機農藝融合、加快農機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中鼓勵吸收當地農民發明家、農機能人等。
三、現代農業機械化技術示范推廣項目與示范區建設
績效目標:按照自治區“穩糧、調棉、優果、興畜”的農業結構調整優化思路,以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為統領,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促進一產上水平為目標,在繼續加快糧食、棉花生產機械化進程的同時,加大林果業、畜牧業、設施農業、農產品初加工、水產養殖業等產業機械裝備推廣普及力度,不斷擴大農機裝備覆蓋面,縮小各產業之間的機械化發展差距。充分依托優勢產業,因地制宜開展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技術的試驗示范和機械化種植模式的集成對比試驗、作物秸稈飼料化利用、設施養殖機械化技術示范推廣、林果業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技術示范,每項對比試驗都應形成試驗研究報告。引入促進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推進標準化作業,提高作業質量,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高農機化水平,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內容標準:圍繞優勢產業和本地區主推技術,重點支持糧棉作物種植模式、林果業開溝施肥、植保和加工儲運、畜牧業作物秸稈飼料化利用、飼料加工和廢棄物處理、農產品加工與貯藏、農機作業信息化管理等領域的農機化技術示范推廣。各地應根據當地優勢作物,發揮區域特色,建立農機農藝緊密結合,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化、標準化連片生產,整體推進機械化作業水平的全程機械化示范區建設,各地州市根據自己的產業情況建立全程機械化示范區和農機標準化作業示范點。主要農作物示范區面積1000畝以上,帶動輻射示范區面積10000畝以上;特色作物示范區面積500畝以上,帶動輻射示范區面積5000畝以上。在示范區中要開展主要作物的全程生產機械化生產模式的試驗研究,結合當地發展規劃,選擇切實可行的建設項目,在核心示范區建設上抓出實效。每個示范推廣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每個示范區建設項目補助不超過30萬元。各地州現代農業機械化技術示范推廣項目與示范區建設項目資金規模不低于總資金的30%。
條件要求:各地需圍繞自治區農業優勢產業布局和發展要求,結合當地重點機械化技術示范推廣工作任務,有重點地選擇確定項目。已建立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各類農機(農業)示范園區申報時可優先考慮。
四、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
績效目標:促進農機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使農機專業合作社的數量和發展質量有明顯提升,機制更加靈活,制度更加規范,服務領域更加寬廣,效益更加明顯,社會化服務程度顯著提高,在農業機械化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明顯增強,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的影響力、帶動力顯著。
內容標準:對具有一定基礎,達到一定條件,運作規范,信譽良好,影響面廣,發展潛力大,具有示范作用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給予實物補助,每個合作社補助10―20萬元。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機庫棚、維修車間等基礎性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實施由當地鄉鎮農機推廣機構或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主導進行建設,可以與鄉鎮農機推廣機構建設資金、當地財政資金和合作社自有資金整合使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有場地條件的鄉鎮,在鄉鎮農機推廣機構場地內建設;對鄉鎮無場地條件的,可在有場地條件的農機專業合作社內建設。政府補貼部分的產權歸農機推廣機構管理,建成的基礎性服務設施無償提供給農業專業合作社使用。
條件要求:
農機合作社需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登記注冊,有一定數量的成員(其中農民成員達到80%以上),有規范的章程、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管理等制度;服務農戶達到區域戶數的70%;與成員在市場信息、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作業服務等方面具有穩定的服務關系;積極配合農機部門開展農機技術推廣、宣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培訓等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達到國家級或自治區級示范社評定標準和能提供全程機械化服務的合作社優先考慮。以前年度已獲得自治區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農機專業合作社不再重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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