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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機化司處理2016年國家質量監督抽查(第4批)不合格農機產品的通知
農機科〔2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愛科大豐(兗州)農業機械有限公司:
近日,我司收到《質檢總局關于2016年第4批羊絨針織品等45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國質檢監函〔2016〕716號),愛科大豐(兗州)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簡稱愛科大豐公司)生產的“大豐王4YZP-4N”型玉米聯合收獲機為抽查不合格產品。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部令2015年第2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6〕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處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撤銷愛科大豐公司生產的“大豐王4YZP-4N”型玉米聯合收獲機已經獲得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
二、停止該產品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格,請各地按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三、愛科大豐公司應將該產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暫停事宜及時告知經銷企業和購機者,不得將國抽不合格產品作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
農業部農機化司
2017年3月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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