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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年《聯合收割機插秧機 跨區作業證》發放工作的通知
農機管〔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農機局:
根據農業部《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17年《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已由農業部委托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企業統一印刷并編號,寄往各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為做好《作業證》發放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發放程序。《作業證》應由省級農機、交通部門和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加蓋公章,三章齊全方為有效。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審核申領機車、人員的資質條件,嚴格按程序發放。不得跨行政區域發放,不得委托中介組織發放。《作業證》一車一證,并逐級向農業部登記備案,嚴禁涂改、轉借和倒賣。
二、堅決執行免費發放。《作業證》印制工本費已由農業部統一支付。各地在發放《作業證》時,要貫徹免費發放的原則,不得向申領者收取任何費用。對搭車收費或變相收費等違規行為,相關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三、認真做好登記備案。《作業證》是跨區作業機車免交車輛通行費的憑證和依據。為加強《作業證》備案和管理工作,我司在每張2017年《作業證》上繼續加印****對應的二維碼,并建立了相應數據庫。民眾可通過手機掃描軟件查驗《作業證》真偽和相關信息,同時,可下載農機直通車客戶端,幫助合作社、農機手、農戶找農機、找農活。
縣級農機管理人員應通過“全國農機化生產信息服務平臺”(www.njztc.com)或農機直通車政務版客戶端進行登記備案(具體方法詳見附件),及時將《作業證》信息上傳到數據庫。信息不齊者,可視為無效《作業證》。各地要認真及時做好《作業證》的發放記錄和登記備案工作,切實維護跨區作業機手合法權益。
附件:2017年《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證》登記備案操作方法.doc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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