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湖南省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湖南省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湘農機產發〔2017〕11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機局(農業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浙江等3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的意見》(農辦財〔2016〕65號)精神,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引導作用,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制訂了《湖南省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農機局、省財政廳聯系。
附件:湖南省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2月7日
湖南省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浙江等3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的意見》(農辦財[2016]6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全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制訂本方案。
一、補貼機具范圍和條件
(一)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品目范圍為履帶自走式旋耕機、輕型履帶拖拉機、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面向全國企業自愿申報。
(二)機具申請新產品試點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
2、技術上先進,填補國產農機制造空白,或具有重大科技進步、技術發明和集成創新特征;
3、生產上急需,能夠有力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或能夠顯著提升當地農業主導產業機械化水平;
4、安全上合格,產品須符合國家強制安全標準;
5、風險上可控,產品技術、質量、服務等各種風險在可控范圍內;
6、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省級以上農機鑒定部門的鑒定(包括推廣鑒定、選型鑒定、專項鑒定),或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
7、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2個縣市區現場演示,獲得所在市州、縣市區農機部門的認可與推薦。2016年在我省有銷售補貼記錄的產品,可不進行現場演示評價。
二、補貼標準
(一)履帶自走式旋耕機。1200mm≤耕幅<1600mm的,補貼10000元/臺;1600mm≤耕幅<2000mm的,補貼13000元/臺;耕幅≥2000mm的,補貼15000元/臺。
(二)輕型履帶拖拉機。50馬力≤功率<70馬力的,補貼14000元/臺;功率≥70馬力的,補貼16000元/臺。
(三)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批處理時間≤24h,批處理量≥2t的,補貼50000元/臺。
三、補貼對象
新產品補貼試點補貼對象為全省范圍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含農牧漁民、居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含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等)。
四、實施時間和補貼額度控制
實施時間為2017年2月10日-3月31日。
按照通過審核的申請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審批結算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總額2000萬元,用完為止。
五、補貼申辦流程
(一)產品申報審批
按照產品現場演示、企業自主申報、省級研究審定的程序進行產品申報審批。申報企業對其提供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申報審批具體程序和要求見申報指南,申報指南載于湖南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下載中心。
(二)補貼申辦程序
1、申請購機。申請補貼人到戶口所在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受理點(以下簡稱“補貼受理點”)將申請信息錄入補貼信息系統,打印《申請表》。個人申請同一品目補貼機具限額1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同一品目補貼機具限額3臺。打印《申請表》后3日內,申請人可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商購機。
2、申辦補貼。申請補貼人在購機后5日內帶所購機具、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惠農補貼“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到“補貼受理點”申請辦理補貼手續。“補貼受理點”審核資料,受理補貼申請,錄入相關信息。
3、機具核實。各縣市區農機局要在申請人購機3個月后對補貼機具實地逐臺復核,確認機具購買真實、符合條件、投入使用,方可結算。
其他程序和要求參照《湖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關于調整《湖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部分內容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1、獲得農機新產品補貼須由購機者提出申請。購機者對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試點產品產銷企業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承擔主體責任,應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強制安全標準,且其性能達到企業承諾的指定標準,售后服務等符合相關規定。
3、試點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試點產品的資格因生產或經銷企業違法違規被農機管理部門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其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試點結束后,本實施方案即行廢止。
- 游客發布于2017-02-19 16:22補貼金是否由經銷商經辦,還是購買戶自己領取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