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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恢復鹽城可理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恢復鹽城可理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浙農機〔2017〕26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管理站(處),寧波不發:
2017年1月4日,我局印發《關于暫停鹽城可理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浙農機〔2017〕1號),在全省范圍內暫停了鹽城可理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理斯公司)所有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并要求各地調查核實。
暫停期間,可理斯公司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和整改,妥善處理農戶損失問題,且無其他違規行為。2017年7月20日,可理斯公司向我局提出恢復補貼資格申請。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恢復可理斯公司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補貼額保持不變。
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可理斯公司補貼資格恢復的銜接工作,防止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違規享受補貼。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的監管,重點加強對可理斯公司補貼情況的監管,如發現存在違規問題,及時反饋我局。聯系人及電話:梁雁,0571-86757982。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浙江省暫停鹽城可理斯機械制造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浙農機〔2017〕1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管理站(局、處)(寧波不發):
經調查核實,2016年鹽城可理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我省銷售的“1GH-240型秸稈粉碎還田機”存在實際配置參數與其申報歸檔參數不符的情況。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暫停該公司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延期開具發票,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企業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2016年度已經銷售的應逐臺核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補貼。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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