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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湖南明宇機械制造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
蘇農機行函〔2016〕32號
各設區市、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及相關企業:
省局接到農機化司農機轉字[2016]第46號函,關于舉報湖南明宇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明宇)生產的補貼產品改變配置等問題。省局及時對該企業的補貼產品的全省錄入系統進行關閉,對7ZL-42、7ZL-51型號抓草機進行核查及約談企業。經查,湖南明宇的7ZL-51型號抓草機確實存在改變配置問題。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各補貼產品的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切實做到守法、依規、誠信經營,杜絕違規違法行為發生。根據《關于印發<2015-2017年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農機行〔2015〕3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江蘇省農機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農機行〔2016〕8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恢復7ZL-42機型抓草機產品的補貼錄入資格。
二、7ZL-51機型抓草機產品處理:1、取消7ZL-51機型抓草機產品的補貼資格。2、已銷售的禁止錄入。3、關閉系統前已經錄入的該產品,禁止兌付補貼資金。4、因取消補貼產品資格所產生的相關問題,由產銷企業全部負責處理。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js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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