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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農機局恢復徐州凱爾農業裝備有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新農機辦字〔2017〕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我局2016年12月30日印發的《關于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新農機辦字〔2016〕21號)文件要求,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中旬向我局報送了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證據資料,證實其已經按要求退回了2016年在我區銷售的14臺KAT1804補貼款共計150.3萬元。同時,對其他49臺補貼產品逐臺逐戶進行了回訪,經自查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并對用戶進行了現場培訓和免費機器保養。經昌吉、伊犁、塔城、喀什、阿克蘇、哈密、和田、博州等8個地州農機部門調查核實,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銷售的14臺KAT1804確認已全部完成補貼款的退回,銷售的其他補貼產品共計49臺均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未發現篡改銘牌、套取補貼等違規行為。
鑒于上述情況,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三十二條“被責令限期整改的違規企業,在整改期限內完成自查和整改后,主動向農機管理部門報送自查及整改報告,經農機管理部門核查確認自查及整改到位的,視情節可以恢復其相關補貼資格”的規定,經我局研究決定,自即日起恢復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被暫停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有關型號產品的補貼資格(已取消的KAT1804型產品除外)。
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依法依規經營,如再次發生違規問題我局將從嚴從重處理。其他農機購置補貼生產及經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崇尚誠信經營,以信譽求發展,以質量贏市場,為廣大農牧民提供質優價廉的農機產品。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徐州凱爾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恢復的銜接工作,防止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違規享受補貼。
2017年3月17日
新疆關于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
新農機辦字〔2016〕21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群眾實名舉報,反映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的補貼產品經銷商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該公司法人代表董彩銀的兒子董德寶(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的名義于2016年7月申報了一臺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KAT1804拖拉機(整機編號101333,發動機號D9113017204)的農機購置補貼,且已結算了補貼資金,涉嫌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聯手以經銷商實際負責人的名義套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
通過對生產企業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董德寶、實際購機用戶余剛等四方的大量調查取證,可以認定該臺車為2011年制造出廠寄售、2012年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給經銷商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給奎屯用戶余剛。2016年,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為了追回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欠款,授權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補貼經銷商的名義,給其實際負責人董德寶出具虛假的銷售發票,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虛假的銘牌信息,在補貼管理系統內虛假授權供貨,將2013年實際銷售給奎屯用戶余剛的舊車,利用董德寶的農民身份,申辦了農機購置補貼,屬于生產廠家和經銷商聯手,提供虛假銷售信息和虛假銘牌信息等,將2011年出廠的實際銷售給奎屯用戶余剛且用了4年之久的一臺老舊車于2016年以經銷商實際負責人的名義套取了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借廠家之手辦理補貼資金后再償還之前所欠廠家的貨款,且在調查過程中多次提供不實資料意圖掩蓋事實真相,不據實配合調查,性質較為惡劣。
根據《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加強監管、嚴懲違規的相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如下:
(一)取消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KAT1804型拖拉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我區銷售的所有KAT1804型拖拉機不得享受補貼。責令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期前將2016年在我區銷售的KAT1804型拖拉機補貼款按照原渠道退回相關財政部門。
(二)自即日起,暫停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所有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要求徐州凱爾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對2016年在我區銷售的其他補貼產品是否存在篡改銘牌、套取農機購置補貼等違規行為進行全面自查,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自查整改報告報送我局。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三)暫停烏蘇市德寶農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暫停期一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暫停期間銷售的所有產品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請各相關地(州)、縣(市)農機部門進一步調查上述企業于2016年在本區域銷售的補貼產品情況,核查是否存在篡改銘牌套取補貼等違規行為,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調查情況報送我局。我局將根據企業自查整改情況和相關農機部門核查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聯系人:劉濤
聯系電話:0991-4335957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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