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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6〕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加工業有了長足發展,已成為農業現代化的支撐力量和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對促進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就業增收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滿足城鄉居民消費升級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以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結構為主線,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為核心,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發揮優勢、突出特色,推動農產品加工業從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分散布局向集群發展轉變,完善農產品加工產業和政策扶持體系,促進農產品加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以農為本、轉化增值。立足資源優勢和特色,以農產品加工業為引領,著力構建全產業鏈和全價值鏈,進一步豐富品種、提升質量、創建品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
市場主導、政府支持。尊重企業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針對農產品加工業的薄弱環節、瓶頸制約和重點領域,強化政府服務,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撐、綜合利用。依靠科學技術,建設全程質量控制、清潔生產和可追溯體系,生產開發安全優質、綠色生態的各類食品及加工品,促進資源循環高效利用。
集聚發展、融合互動。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加工產能向農產品主產區、優勢區和物流節點集聚,促進加工企業向園區集中,打造專用原料、加工轉化、現代物流、便捷營銷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8%,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6%以上,農產品加工業與農業總產值比達到2.4∶1;結構布局進一步優化,關鍵環節核心技術和裝備取得較大突破,行業整體素質顯著提升,支撐農業現代化和帶動農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到2025年,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75%,農產品加工業與農業總產值比進一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轉型升級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跨國公司和產業集群,基本接近發達國家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水平。
二、優化結構布局
(四)推進向優勢產區集中布局。根據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和優勢特色農產品產業帶、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分布,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和農產品加工業,形成生產與加工、科研與產業、企業與農戶相銜接配套的上下游產業格局,促進農產品加工轉化、增值增效。支持大宗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發展糧棉油糖加工特別是玉米加工,著力建設優質專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倉儲物流體系。支持特色農產品優勢區重點發展“菜籃子”產品等加工,著力推動銷售物流平臺、產業集聚帶和綜合利用園區建設。支持大中城市郊區重點發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閑食品和凈菜加工,形成產業園區和集聚帶。支持貧困地區結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大力開展產業扶貧,引進有品牌、有實力、有市場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發展綠色農產品加工,以縣為單元建設加工基地,以村(鄉)為單元建設原料基地。(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國務院扶貧辦等負責)
(五)加快農產品初加工發展。以糧食、油料、薯類、果品、蔬菜、茶葉、菌類和中藥材等為重點,支持農戶和農民合作社改善儲藏、保鮮、烘干、清選分級、包裝等設施裝備條件,促進商品化處理,減少產后損失。通過實施相關項目和推廣適用技術,推動農產品初加工水平整體提升。(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六)提升農產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環保、信息等技術集成應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熱加工、新型殺菌、高效分離、節能干燥、清潔生產等技術升級,開展精深加工技術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裝備研發,提高關鍵裝備國產化水平。適應市場和消費升級需求,積極開發營養健康的功能性食品。(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農業部等負責)
(七)鼓勵主食加工業發展。拓寬主食供應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業,積極打造質量過硬、標準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研制生產一批傳統米面、雜糧、預制菜肴等產品,加快推進馬鈴薯等薯類產品主食化。引導城鄉居民擴大玉米及其加工品食用消費。(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八)加強綜合利用。選擇一批重點地區、品種和環節,主攻農產品及其加工副產物循環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進的提取、分離與制備技術,集中建立副產物收集、運輸和處理渠道,加快推進秸稈、稻殼米糠、麥麩、油料餅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產品皮骨內臟等副產物綜合利用,開發新能源、新材料、新產品等,不斷挖掘農產品加工潛力、提升增值空間。(農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三、推進多種業態發展
(九)支持農民合作社等發展加工流通。扶持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設烘儲、直供直銷等設施,發展“農戶+合作社+企業”模式,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林權和設施裝備等入股農民合作社和企業。推進“糧食銀行”健康發展,探索糧食產后統一烘干、貯藏、加工和銷售的經營方式。(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十)鼓勵企業打造全產業鏈。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向前端延伸帶動農戶建設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設物流營銷和服務網絡。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與上下游各類市場主體組建產業聯盟,與農民建立穩定的訂單和契約關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為主要形式,構建讓農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聯結機制。(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一)創新模式和業態。將農產品加工業納入“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培育發展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現代加工新模式。引導農產品加工業與休閑、旅游、文化、教育、科普、養生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電子商務、農商直供、加工體驗、中央廚房等新業態。(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二)推進加工園區建設。加強農產品加工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優化分工,吸引農產品加工企業向園區集聚。以園區為主要依托,創建集標準化原料基地、集約化加工、便利化服務網絡于一體的產業集群和融合發展先導區,加快建設農產品加工特色小鎮,實現產城融合發展。(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等負責)
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十三)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圍繞農產品加工重點領域開展基礎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組織實施一批科技項目。重點支持果品、蔬菜、茶葉、菌類和中藥材等營養功能成分提取技術研究,開發營養均衡、養生保健、食藥同源的加工食品。強化協同創新機制,依托企業建設研發基地和平臺。完善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技術集成基地。(農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四)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篩選一批成熟適用加工技術、工藝和關鍵裝備,搭建科企技術對接平臺,鼓勵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交易中心,支持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業,實行股權分紅等激勵措施。(農業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十五)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強化環保、能耗、質量、安全、衛生等標準作用,鼓勵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體系認證,支持企業與農戶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以及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一批安全優質的農產品加工品牌,開展“老字號”品牌推介。繼續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加強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注冊與保護,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十六)加強人才隊伍培養。培育一批經營管理隊伍、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生產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大中專院校開設農產品加工、食品科學相關專業。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創業創新孵化園,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辦領辦加工企業。(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負責)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強財政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申請有關支農資金和項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置倉儲烘干設備,可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補助資金規模。各地要積極支持農產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設施、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和技術改造。(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負責)
(十八)完善稅收政策。各地可選擇部分行業,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積極推進試點工作。農產品加工企業可以憑收購發票按規定抵扣增值稅。落實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實施與農產品加工有關的國家鼓勵類項目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所需先進設備,所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可按規定予以抵扣。(財政部、稅務總局、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十九)強化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農產品生產、收購、加工、流通和倉儲等各環節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在業務范圍內適當擴大農產品加工擔保業務規模,完善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為農產品加工企業融資增信。將農民合作社興辦加工流通企業列入農業擔保體系支持范圍。積極開展廠房抵押和存單、訂單、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創新“信貸+保險”、產業鏈金融等多種服務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積極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鼓勵農業擔保與農業產業鏈加速融合,探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險。(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二十)改善投資貿易條件。支持社會資本依照相關規劃和規定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對外合作,加大對其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強化在融資和通關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務。支持企業申請國際認證、專利、商標、品牌、標準等,鼓勵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和收付資金。(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保監會、國家外匯局、農業部、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二十一)落實用地用電政策。將農產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落實農產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優先安排園區用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要重點支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發展。落實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的政策,切實保障農產品加工用電。(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能源局等負責)
六、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二)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把農產品加工業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內容。農業生產大縣(市、區)要健全農產品加工的管理體制機制,將農產品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農業部要發揮牽頭作用,履行規劃、指導、管理、服務等職能,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農業部等負責)
(二十三)強化公共服務。推進農產品加工投資貿易、展示展銷平臺建設,加強政策咨詢、融資信息、人才對接等公共服務。加快制修訂一批農產品加工標準和追溯標準。完善農產品加工業統計制度和調查方法,開展行業運行監測分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等負責)
(二十四)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業切實履行質量、安全和吸納就業等責任。加強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公眾營養膳食科普知識宣傳,樹立先進典型,努力營造促進農產品加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農業部等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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