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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農機事故先行報告制度很必要
農機事故統計報告制度規定,發生較大以上農機事故,事發地縣級農機監理機構要及時了解核實農機事故信息,逐級上報至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農機重特大事故及時快速報告,對于上級有關部門及時了解事故信息、預判事故性質、指導事故處理、維護社會穩定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從工作實踐看,目前的事故快報制度還不能完全滿足省、市兩級農機監理機構對事故信息快速知情的需求,筆者試圖從制度入手,談談建立農機事故先行報告制度的必要性。
資料圖
現行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機事故的先行報告制度是指縣級農機監理機構,在接到農機事故報案后,立即將事故信息先行向省、市農機監理機構報告,而后開展事故調查核實的工作制度。
按事故報告制度規定,農機部門接到較大以上農機事故報告后,要及時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案情,核實準確后才能報告。對于發生于偏遠農村的農機事故,即使當事人能夠及時報案,從事故發生到省、市農機監理機構接到正式事故信息報告,**快也需要幾個小時的時間。而近些年,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已經覆蓋了我國廣大城鄉地區,發生農機事故,事故信息在極短時間內即可傳播到網絡。在工作中,很可能會出現縣級農機部門剛接到事故報案或者事故處理人員還在趕赴現場途中,農機事故的信息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傳播,甚至發酵成為輿情事件,而此時省、市農機監理機構對農機事故的信息還一無所知,農機事故信息的報告相對互聯網信息的快速傳播存在嚴重的滯后性。
農機傷亡事故的敏感性與省、市農機監理機構對事故信息獲取的缺失性存在矛盾。現行的農機事故快速報告不包括死亡2人以下(含2人)、重傷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農機事故。而農機事故只要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都會給當事家庭帶來滅頂之災,給家庭成員帶來極大的心理和生活沖擊,給農村的社會穩定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可能發展成較大的輿情事件。而發生此類農機事故,按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省、市農機部門不能在第**時間及時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對此類農機事故信息的獲取存在嚴重的缺失性。
從以上分析可知,目前的事故報告制度,無論是一般農機傷亡事故還是較大以上農機事故,省、市兩級農機監理機構都不能在第**時間及時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存在著事故信息傳遞的滯后性和信息獲取的缺失性,也就無法對農機事故性質做出科學研判,無法對事故處置進行充分準備和科學指導,無法對網絡輿情進行正確引導,也無法對有關部門的關注給予及時準確答復,給省市兩級農機監理機構的工作帶來極大被動。
哪些事故需要先行報告
造成人員死亡的農機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農機事故;農機監理機構參與處理的造成人員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農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重傷的農機道路交通事故;其他社會影響巨大的農機事故。
事故上報方法
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接到農機事故報案后,符合先行報告規定的,要在第**時間以電話的形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上報省、市農機監理機構,而后派人進行調查核實,事故案情核實準確后按事故快報的程序和要求上報案情。先行報告事故信息的縣級農機監理機構向省、市農機監理機構先行報告的農機事故信息,由于事故的信息沒有經過核實,原則上只在省、市、縣三級農機監理機構內部運用,不向外擴散(發生重大傷亡的農機事故除外),縣級農機監理機構經過現場調查核實提供正式的農機事故報告后,先行報告的事故信息自動作廢。建立農機事故先行報告制度的現實意義在于,建立農機事故先行報告制度后,縣級農機監理機構對于轄區內發生的應當先行報告的農機事故,立即向省、市監理機構報告。省、市農機監理機構就能在第**時間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及時對事故性質做出科學預判,根據不同性質的農機事故,采取各項有效應對措施,指導開展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積極主動回應網絡輿情和社會關注,從而將事故的危害和不利影響降低到**低程度,**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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