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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洛陽中收公司農機補貼有關問題的處理通報
新農機辦字〔2016〕17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農民群體投訴,反映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4LZ-6B1型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存在諸多質量問題和“三包”服務不到位等問題,我局組成調查組對2015年該款補貼機具依法開展了質量調查。經調查核實,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4LZ-6B1型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在作業過程中普遍出現斷軸、燒軸承和發動機外殼開裂等可靠性方面的嚴重質量問題,并因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在銷售區域范圍內建立維修網點、及時履行三包義務,給購機農民的正常農機作業造成嚴重影響。同時,質量調查時發現4LZ-6B1型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存在割臺實際幅寬與產品檢驗報告上的相應參數不一致等問題。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中,“省、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及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要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同時,要將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情況報農業部。”的有關規定,經局務會議研究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取消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4LZ-6B1型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在自治區范圍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2016年銷售的所有該型號收割機均不得享受補貼。如有已辦理農機補貼資金結算的,由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負責將農機補貼資金按原支付渠道退回縣級財政部門。
二、自即日起,暫停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其他所有補貼產品在我區的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三、因產品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自行承擔。
四、責成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我局將根據企業的整改情況,再做進一步處理決定。
請相關地(州)市農機部門加強補貼投訴的調查處理和督辦工作,對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4LZ-6B1型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的2016年補貼資金兌付情況開展全面調查核實,于2016年12月16日之前將調查報告以書面(傳真)形式報送我局。
聯系人:劉濤
聯系電話:0991-4335957(傳真)
新疆自治區農機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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