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內蒙古關于安裝國Ⅱ柴油機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事項的通知
內蒙古關于安裝國Ⅱ柴油機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事項的通知
各盟市、旗縣農機主管部門:
為執行《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號)規定,落實農業部農機化司有關會議精神,做好我區相關工作,現就安裝國Ⅱ柴油機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機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購置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牧業機械,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購機時間的認定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二、考慮各地資金滿足程度不一、今年全區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啟動晚于往年等因素,對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購置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牧業機械,補貼辦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017年3月底。
三、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監管,加快補貼實施進度。要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宣傳和政策解讀;嚴密各環節銜接,提高工作效率;及時發現問題,并妥善解決;嚴肅查處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行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內蒙古農牧業廳農機局
2016年11月2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nmgnj.gov.cn
- 暫無評論
加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