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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委關于安裝“國二”柴油機農機產品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時限的提醒
貴州省農委關于安裝“國二”柴油機農機產品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時限的提醒
各市(州)農委(農機局、農機中心)、貴安新區(qū)農水局,各縣(市、區(qū))農業(yè)(農牧、農機)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yè):
根據《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號)和農業(yè)部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機產品必須于2016年12月1日停止銷售。12月1日(含)后購置的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機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以購機發(fā)票時間為準)。各市、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此信息告知轄區(qū)內的農機產銷企業(yè),提醒經銷企業(yè)及時為已銷售的相關農機產品開具發(fā)票,并及時做好宣傳工作。
貴州省農業(yè)委員會
2016年11月2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q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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