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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恢復河北神禾農業機械和伊寧市申賜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新農機辦字〔2016〕20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2016年11月11日,自治區農機局印發了《關于群眾實名舉報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新農機辦字〔2016〕12號),暫停了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BYMF-4、2BYMF-5、2BYMF-6等3個型號精量播種機在我區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了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要求兩家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將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
11月24日、12月1日,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和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分別向我局報送了自查整改報告及財政部門收款憑證,證實已將違規補貼資金按要求退回相關縣(市)財政部門。同時,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對2016年在我區銷售的其他補貼產品逐臺逐戶進行了自查,報告沒有違規行為。伊犁州農機局等相關農機部門對上述企業2016年在本區域銷售的其他補貼產品進行了逐臺核查,沒有發現違法違規問題。
鑒于上述情況,經研究,我局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自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恢復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2BYMF-4、2BYMF-5、2BYMF-6等3個型號精量播種機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自即日起,恢復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責令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如再次發生違規問題,一旦查處將從嚴從重處理。
兩家企業除在11月11日至今日暫停期間銷售的相關產品外,其他產品各地可以正常辦理補貼資金結算等手續。
其他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誠信經營,遵紀守法,為廣大農牧民提供質優價廉的農機產品。各相關農機部門要做好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恢復的銜接工作,防止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違規享受補貼。
新農機辦字〔2016〕12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針對群眾實名舉報反映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和任丘市超鷹農機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伊犁、哈密、烏魯木齊等地伙同經銷商通過私自減低補貼機具配置,以低配置機具冒充高配置機具套取高額補貼資金,造成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損失,損害農民利益等問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有關地(州)市農機部門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現將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核實,2015年,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在我區共銷售補貼機具186臺,均為播種機械,銷售總額235.02萬元,共計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57.17萬元;任丘市超鷹農機有限公司2015年在我區未銷售任何補貼產品。舉報信中反映河北神禾公司涉嫌減配的玉米施肥精量播種機銷售情況為:2BYMF-4型48臺,2BYMF-5型75臺,2BYMF-6型61臺。銷售區域分布為:伊犁州177臺、烏魯木齊市8臺、哈密市1臺。經伊犁州等相關農機部門入戶逐臺核查,2015年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供貨給其經銷商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174臺播種機均為指夾式精量穴播機。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用戶的要求私自將其中38臺的排種器由指夾式更換為勺輪式,另有124臺同時配置了指夾式和勺輪式兩種排種器,剩余12臺為指夾式。上述174臺均按指夾式精量穴播機辦理了補貼。新疆鑫富德農機銷售公司銷售至烏魯木齊、哈密的9臺播種機均為勺輪式,全部按指夾式精量穴播機的補貼額辦理了補貼。
另據我局核查,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補貼產品2BYMF-4、2BYMF-5、2BYMF-6型玉米施肥精量播種機的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及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的技術參數顯示,其排種器形式均為指夾式,農業部以此為主要參數依據進行了補貼產品分檔,分檔名稱為精量穴播機,補貼額分別為:2400元、2400元、4500元,而配置勺輪式排種器的播種機分檔為普通穴播機,同類型4-5行的勺輪式穴播機補貼額為1400元,6行及以上的補貼額為2100元,補貼標準明顯低于指夾式精量穴播機。我局據此約談了生產企業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陳述材料及供貨合同等書面證據,證實生產企業實際供貨產品均為指夾式精量播種機,與鑒定報告及補貼系統產品一致;其經銷商應用戶要求擅自將其中的47臺指夾式排種器變更為勺輪式排種器,并按照指夾式精量播種機的補貼額辦理了補貼。
二、認定事實
綜上所述,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五款對“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的規定,可以認定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上述補貼產品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經銷商私自將部分產品更換、降低配置,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其中,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私自變更38臺補貼產品配置(2BYMF-4型7臺、2BYMF-5型4臺、2BYMF-6型27臺),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銷售套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4.79萬元;新疆鑫富德農機銷售公司私自變更9臺補貼產品配置(2BYMF-4型7臺、2BYMF-6型2臺),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銷售套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58萬元,鑒于新疆鑫富德農機銷售公司已經注銷,相應責任應由生產企業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承擔。
三、處理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五款“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及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部分財政支農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22號)第一條第四款“對存在具體違規線索或在其他省發生違規問題的產銷企業,可先暫停其補貼資格,涉及資金的處理決定由財政部門會同農機化主管部門共同做出”等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責令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銷售,套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47臺精量播種機的補貼款,全額退還相關縣(市)財政部門,其中,新疆鑫富德農機銷售公司銷售的9臺播種機補貼款共計2.58萬元由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負責退還;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退還其銷售的38臺播種機補貼款共計14.79萬元。
(二)責令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自查其2016年銷售的產品是否還存在類似情況,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報送自查報告及整改相關材料。
(三)自即日起,暫停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補貼產品2BYMF-4、2BYMF-5、2BYMF-6在我區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并在補貼系統中予以封閉;暫停伊寧市申賜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我局將根據其自查整改情況及農機部門調查情況,研究做出進一步處理決定。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補貼。
(四)永久取消新疆鑫富德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經銷資格,列入黑名單予以公布,該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李曉峰不得再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活動。
請各相關地(州)市、縣(市)農機部門進一步調查上述企業2016年在本區域銷售的補貼產品情況,是否存在私自更換補貼產品配置或貼牌套補等違規行為,調查情況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報送我局。
聯系電話:0991-4337995 4335957(傳真)
電子郵箱:xjnjjgc@163.com
自治區農機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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