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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暫停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內農牧機發〔2016〕271號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近期,我廳接到群眾舉報和旗縣農機管理部門報告,反映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SN-500-10噴桿式噴霧機、河南洛陽裕農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4YD-2型背負式玉米收獲機補貼比例過高,存在虛開銷售發票行為,且企業未主動報告可能影響補貼政策順利實施的異常情況;山東萊州金工機械生產有限公司生產的ZL-16型農用裝載機、寧城長明恒利機械有限生產的2BSM-2(D)型鋪膜滴灌精量播種施肥機存在企業偽造、變造、冒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銘牌,銘牌不規范,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等違規行為。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為便于進一步查實問題,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暫停浙江三農機械有限公司等上述四家生產企業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延期開具發票,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上述企業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上述四家生產企業應將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事宜及時告知經銷企業和購機者,并主動開展自查,如有問題應及時向自治區農機主管部門報告。對之前已經辦理補貼申請的,旗縣農機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財政部門暫不撥付補貼資金,待調查核實清楚后,再做進一步處理。
各盟市、旗縣農機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善于發現問題,對發生問題的相關企業要立即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要按規定向當地有關部門和自治區反映,切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各個環節的監管,嚴格操作程序,認真審核把關,全面做好補貼機具核實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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