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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耕地應讓種糧“有賺頭”
“監管側”不能失位,“市場側”亦應有更好作為,**終通過“收益側”的顯著成效,托舉起糧食安全。
據報道,在國家實施“**嚴耕地保護制度”的情況下,仍有一些地方違法占用耕地,屢禁難止。記者調查發現,有企業承包耕地后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種植經濟林,國土資源部門下達過限期整改通知書,然而時隔6年,企業仍沒有恢復這些耕地的用途。
如果說糧食安全是一座樓宇,耕地無疑就是下面的地基。地基不牢,高樓難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明確指示,耕地是我國**為寶貴的資源,關系十幾億人吃飯大事,要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然而現實中,耕地保護在落實層面卻往往變成紙上談兵,一些地方采取“文件式”執法或是以罰代管,客觀上縱容了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的滋生。耕地保護困境,表面上看是一個執法監管問題,從更深層次看,耕地收益下降、種糧積極性不高則是主要原因。當種糧收益不如種樹收益高時,耕地種樹便成為一種經濟上“合算”的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耕地保護執法難免出力不討好。
近年來,“70后不愿種地、80后不會種地、90后不提種地”的“誰來種地”問題,頻頻引起熱議。年輕人嫌棄種地條件苦、不體面,一旦遇上旱澇病蟲害,“種田還要倒賠錢”。耕地被擅自改變功能,同年輕人不愿種地,“病根”某種程度上都在于種糧收益太低。一畝水稻能產多少糧,一斤玉米能賣幾塊錢,化肥、農藥、種子花費多少錢,這些瑣碎的農民賬本,另一頭牽動著的,正是國家的糧食安全。如果沒有人愿意種糧了,糧食安全從何談起?糧食安全不僅是政治問題也是經濟問題,不僅是戰略問題也是民生問題。誠如專家所言,糧食安全問題已經不是簡單的供給量的安全問題,而是中國農業的產業安全問題和中國農民的就業與生計安全問題。
稻亦有道,糧食安全體現生存之道,也照見發展之道。農業是農民奔向全面小康的正途,無論是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型城鎮化,還是實現糧食穩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都必須確保農民可以獲得穩定收益。眾所周知,糧食是生活必需品,需求缺乏彈性,如果完全交給市場來裁判,谷賤則傷農,谷貴則傷民。而如果全由政府來調控,糧食增產會使得庫存增加,政府財政壓力也會隨之加劇。正因如此,農業被視作中國**重要也是**難處理的行業。“監管側”不能失位,“市場側”亦應有更好作為,**終通過“收益側”的顯著成效,托舉起糧食安全。
從去年開始,國務院出臺了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相關政策,各級政府逐步確立了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種糧積極性、落實糧食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干部責任制,這對于確保政府權力行使到位、責任落到實處有很大裨益。而像延伸產業鏈、提高糧食附加值以更好抗御市場風險,推廣規模經營、提高個體的單位產出以保障農民收益,探索理順產銷關系、保護農民利益的價格機制等,都需要以符合農業發展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的方式深化改革、強化落實。靠留守老人、婦女,撐不起現代農業的未來,一些地方像培訓“職業經理人”一樣培育職業農民等做法,值得在實踐中探索和完善。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糧食安全不容閃失,我們要保住18億畝耕地,更要保證有人來耕種這18億畝耕地。只有確保農民種糧致富,糧食安全才有堅實保證,國家發展才有更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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