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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發布公告:自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百草枯具有很強的毒性,特別是百草枯水劑農藥對環境和人畜安全具有很大的隱患。為維護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于2012年5月10日發布了第1745號公告,公告要求“自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為了進一落實公告精神,縣農委對該項工作高度重視,進行了專門部署,要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加強全縣百草枯水劑農藥市場清查,不漏門店,要求全縣內各農藥經銷單位、個人將所有百草枯水劑產品下架,不得再經銷;對剩余庫存百草枯水劑產品限期進行退貨或者集中封存,確保2016年7月1日以后不得經銷、使用百草枯水劑,堅決杜絕發生人員中毒死亡的惡性案件,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及群眾生命安全。
2016年8月1日至5日,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組織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共出動執法車輛5臺(次),執法人員20人次,檢查農藥銷售門店90家,查獲涉嫌違法經營百草枯水劑農藥產品違法行為20起,責令監督退貨百草枯水劑農藥465瓶,發放《關于自2016年7月1日起禁售禁用百草枯水劑的告知書》26份,有效地消除了百草枯水劑農藥對環境和人畜安全的危害風險。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611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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