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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農機咋處理?農業部回應要有償報廢回收
本報訊(記者白云鶴)7月11日,農業部公布了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694號建議的答復摘要,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妥善處置閑置農機具”等建議進行了答復。
答復中梳理了為推進老舊農機報廢更新,農業部及相關部委在政策、資金方面的扶持引導措施和進展:2012年農業部和財政部、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在山東等11個省(區、市和墾區)實施試點。中央財政從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對農民自愿報廢淘汰老舊農機且購買新農機的給予適當補助,回收淘汰了大量安全性能差、能源消耗高的老舊農機。2015年,農業部和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擴展至17個省市,中央財政繼續對已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優先給予補貼。今年農業部和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部分財政支農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鼓勵非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試點。
答復中表示,下一步農業部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報廢回收工作調研,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統籌研究探索促進農機報廢回收工作的長效機制。同時,將繼續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新聞來源地址: http://szb.farm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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