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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第二批)構成說明
關于2016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第二批)構成的說明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農機局:
根據《關于撥付2016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財農〔2016〕71號),自治區財政廳已將2016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第二批)撥付至各地財政局,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明確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自治區下達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合理分配專項資金,及時做好項目實施前期準備工作,確保下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2016年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項目(烘干房和冷庫)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另行撥付,請各地嚴格按照《關于規范自治區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招投標工作和落實農機補貼的緊急通知》(新農加辦〔2016〕3號)規定執行。
三、根據2016年農機深松作業任務調整計劃和各地實施情況,安排喀什地區等八個地州深松作業(任務增加部分)專項補貼。
四、按照自治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規劃,第一批安排采棉機專項補貼的地州,未執行完專項補貼的,可用于其他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2016年6月27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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