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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農機報廢更新“剃頭挑子一頭熱”
自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2012年出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制度已經歷經5年。
之所以還在試點當中,亦沒有像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一樣在農機行業激起較大的漣漪,未形成市場消費的有力推手主要是因為:首先,農機報廢的標準不太好掌握。像農機補貼政策,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標準體系和實施體系,而報廢更新不太好建立標準。報廢更新的依據是什么?如何評估?如果僅僅按工作年限,每臺機器的作業量、作業環境、殘值都不一樣,即便有個比較客觀的評估,對于心理接受度不同的人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其次,農機報廢更新工作的一大痛點還在于舊機器的回收再利用問題。與新機銷售企業對個人(B2C)不同,農機報廢更新是一種個人對企業(C2B)的形式,后者對于農民難度更大。不同的機器對不同的主機企業來說處理起來難度不一樣,因此企業的積極性也不同。一方面,目前我國的農機再制造還沒有形成一定的局面,企業和農民的接受度都比較低。另一方面,由于價格比較便宜,部分農民會從其他合作社或農民手里購買二手農機產品,導致很多老舊農機沒有進入報廢程序,反而轉賣之后繼續超期使用。
因此,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到農機產業鏈的多個環節,如果僅僅只有行政部門的推動,顯然只能“剃頭挑子一頭熱”,還需要全社會從各個方面共同努力,系統化地推動這個政策的完善和更好地惠農利民。
首先,在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程序上,從目前的試點情況來看還比較麻煩,一般需要申請報廢、舊機回收、注銷登記、申請更新、兌現補貼等5個環節,每個環節對于農民和主管部門都是不小的工作量。從管理部門角度看,需要對國家補貼資金的安全有序發放負責,就像農機補貼政策一樣,程序的簡化并不是動動嘴皮子那么簡單。今后農機報廢更新工作努力的一個方向就是可以考慮利用信息化手段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當前一個比較現實可行的方法,就是可以考慮與農機補貼合并進行,減少主管部門的工作量和申請者的麻煩。
其次,在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對象上,規定是依法報廢舊機并換購新機的農牧漁民、農林場職工或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多年來,國家從糧食安全的角度,農機補貼資金向農機合作社等社團法人傾斜,因此,報廢補貼政策的效應也需要再向那些個人農機戶惠及。
第三,在報廢更新補貼的產品層面,目前絕大多試點省份都采取對量大面廣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產品進行補貼。因此,向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提出的“大農業”方向的全程機械化農業發展所需的農機產品進行重點補貼是有道理的,但同時也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對策。我們知道,在農機化發展水平很高的東北地區,農民一臺大型聯合收割機就需要數十萬元,使用年限長了,自然需要予以報廢更新。所以,在土地廣袤的東北地區和相對零散的其他地區要采取不同的重點補貼范圍,在小田地塊的南方,報廢補貼就應該重點傾向于一些中小拖拉機、插秧機等當地常用和實用的機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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