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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農機合作社示范創建活動的通知
農辦機〔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等九部委《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農經發7號)和農業部《關于開展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的意見》(農機發〔2015〕1號)精神,進一步提升農機合作社的發展質量和整體水平,大力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我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一輪農機合作社示范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創建活動工作目標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名單的通知》(農辦機〔2013〕4號)公布的1022家示范社建設期限已經結束。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圍繞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迫切需要及農機合作社多元化創建、多樣化扶持、規范化運行、市場化經營、品牌化服務的目標要求,進一步提高農機合作社示范創建標準,拓展創建內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引導區域內農機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裝備設施、有良好的運行機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較大的服務規模、有顯著的綜合效益)農機合作社發展,切實樹立可學可比的樣板,營造規范辦社、比學趕超、爭創先進的良好氛圍,打造農機合作社升級版,為推進農業機械化和現代農業發展貢獻力量。
“十三五”期間,農業部擬組織創建1000個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其中2016年首批推薦認定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200個。
二、開展示范社推薦申報
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根據創建活動的工作目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積極鼓勵“五有”型農機合作社參與創建活動。要按照《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附件1)和《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推薦名額分配表(2016年度)》(附件2)要求,嚴格把關,擇優向農業部等額推薦申報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于2016年7月15日前,將《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附件3)和《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匯總表》(附件4)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報送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農業部組織對推薦申報的農機合作社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名單在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進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內若無異議,由農業部公布認定名單,并頒發“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牌匾。
三、加強創建活動組織領導
(一)明確運行機制。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創建活動堅持“部省共建、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農業部主要負責創建活動的規劃部署和協調推進,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抽查監測,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參與創建活動示范社的指導服務和具體幫扶。
(二)強化政策扶持。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集中力量加強示范創建,農機購置補貼、農機作業補助、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農機金融租賃貼息試點等農機化扶持政策優先向示范社傾斜,農機化技術試驗示范等農機化項目及技術培訓、企社共建、銀社對接等活動優先安排示范社作為承接或實施的重要主體。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等部門支持,多渠道加大對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多種形式,引導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機具和基礎設施投入,提高服務能力,打造服務品牌,推動農機合作社整體建設和農機社會化服務躍上新臺階。
(三)培養領軍人才。加強農機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對示范社開展長期跟蹤指導,促進合作社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強化農機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長和相關職業人才培訓,通過政策講解、技術培訓、現場觀摩、座談交流等形式,增強新形勢下辦社治社興社的能力,加快培養一批視野寬、技術強、善管理、懂經營的合作社領軍人才。鼓勵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示范社就業或參與合作社事務,扎根農村創業,為合作社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四)發揮示范作用。各地要將示范創建與各項農機化重點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把示范社建成技術推廣的先行點、服務機制的創新點、經營管理的樣板點,引導帶動周邊農機服務組織健康發展。農業部將在農機專業網站上建立全國示范社網頁名片,免費為其贈送農機化有關專業期刊。示范社可免費使用“中國農機合作社”LOGO標識。各地要加強對示范建設成效的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五)加強監測管理。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組織示范社定期報送年度的生產經營狀況,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采取重點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示范社的監測管理,每年年底前將示范社監測報告報送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已不符合示范社條件的,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撤銷全國農機合作社示范社稱號的建議。
聯系電話:農機化管理司生產管理處,010-59192814,59193308(傳真)。
電子郵件:njhsglc@agri.gov.cn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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