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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關于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
黔農發〔2015〕206號
各市(州)農委、財政局,貴安新區農水局、財政局,各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機)局、財政局:
近期,國務院民生領域跟蹤審計和有關部門專項督查時,發現我省個別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審批及撥付環節時間違規超期,有關部門已進行查處問責。各地應引以為戒,自查自糾,規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為加快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進度,及時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各地要嚴格按照《貴州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黔農發〔2015〕70號)切實履行好職責。一是要摸底調查補貼產品市場動態。重點調查不符合本地農業產業需求的、補貼對象大量購買的、補貼金額較大的機具,分析機具主要配置情況,摸底市場銷售價格,若發現補貼額過高,要及時報告省農委。省農委將據實調整相關產品的補貼額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公正性。二是要重視補貼資料的真實完整。補貼對象對申請補貼的相關信息真實性負責,告知書必須經補貼對象簽字,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蓋章或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蓋章方才有效。三是要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事項。投訴、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凡是接到有關投訴、舉報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務必要開展調查核實并對投訴、舉報中涉及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問題要重點調查核實。
二、及時審核、兌付補貼資金。各地要嚴格按照補貼資金辦理時限及時審核和兌付補貼資金,緩解補貼對象購機壓力??h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料審核,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縣級財政部門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補貼支付意見,并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通過涉農補貼“一折通”賬戶或購機者指定的銀行賬戶兌付給購機者。
三、加快結轉資金支出進度。為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快資金支付進度,發揮補貼資金使用效益,還有2014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結轉資金的項目實施縣要按照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的有關規定加快支出進度,優先使用2014年的結轉資金,結轉資金使用標準及流程按照2015年度補貼政策規定執行。
四、高度重視痕跡管理。農機化主管部門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公示補貼對象、遞交補貼資金結算資料,財政部門提出補貼支付意見、發放補貼資金等環節應有相關資料痕跡記錄,要加強購機補貼資料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分類歸檔管理,確保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貴州省農委貴州省財政廳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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