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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關于整改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通知
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我廳請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對我省2013-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數據進行對比,篩選出年度間發動機編號、出廠編號重復的數據,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請相關農機產銷企業按照10月28日我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5]540號),立即組織人員對本企業2013年以來所有補貼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自查,重點對出廠編號、發動機編號重復數據進行自查整改,2015年12月31日前須整改完畢,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將整改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承諾書面報告給銷售地的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農機產銷企業應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嚴格補貼產品的登記造冊,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農機產銷企業未整改、整改不到位、再次出現重復數據的,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和要求嚴肅處理,并在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暫停補貼。市(州)農業(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省廳。
四川省農業廳
2015年11月30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xxtib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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