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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于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完善農機補貼產品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信息的通知
山西省農機局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完善農機補貼產品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信息的通知
晉農機裝便字(2015)68號
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為落實農業部第2282號公告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農機補貼產品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管理,我局從即日起在“山西省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加裝了“推廣鑒定證書管理”模塊(具體操作見附件1),各農機生產企業須在2015年12月10日前在本系統中完善企業所有產品推廣鑒定證書的有效期信息,否則系統將自動封閉未完善信息的產品。
另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5〕2號)精神,因農業部正在開展農機鑒定制度改革調研論證工作,自2014年9月以來暫未發布有關農機推廣鑒定的農業部公告和發放部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為不影響工作進程,請相關生產企業將《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關于2014年下半年部級農機推廣鑒定審核情況的通報》(農機鑒〔2015〕10號)及附件中本企業產品所在行標注后加蓋單位公章,掃描為PDF格式上傳到推廣鑒定證書欄目,視為取得部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待獲證后請相關企業及時聯系我局進行更換上傳。系統中證書號暫填為:農機鑒〔2015〕10號,發證日期為該文件下發日期:2015年1月9日,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8日。
各農機生產企業須如實填報所有農機補貼產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上所列的有效期信息。各企業對填報產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確保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將從嚴從重處理,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自行承擔。
山西省農機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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