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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關于建立農業機械登記品牌型號庫的公告
云南省農業廳公告 2015年第18號
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9月7日國務院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563號公布)、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2008)和農業部《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為進一步改進我省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確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信息和各項技術參數的準確、完整,保護農業機械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建立“云南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品牌型號數據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庫的范圍
符合國家關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技術標準及行業技術規范,通過具有資質專業機構鑒定,需在我省辦理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均在建庫范圍。
(一)拖拉機包括大中型拖拉機、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和手扶拖拉機;
(二)拖拉機結構及安全技術參數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GB16151.1—2008)《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拖拉機》的有關規定。包括對整機、掛車、發動機、傳動、行走、轉向、制動、液壓、電氣、外觀、外廓尺寸、安全標志、標牌、合格證和說明書等方面主要技術性能參數的規定;
(三)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參數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6151.12—2008)《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2部分:谷物聯合收割機》的有關規定;
(四)《產品合格證》標明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二、建庫的內容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所需的品牌型號、外形尺寸、轉向方式、發動機型號、功率、駕駛室準乘人數、使用質量、核定載質量等主要技術參數和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照明與信號裝置、號牌座配置情況及整機電子圖片文件。
三、建庫的方法
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生產制造企業按本《公告》要求,自愿向云南省農業廳提供以下建庫備案材料:
(一)云南省拖拉機注冊登記數據庫目錄信息表(見附件1);
(二)云南省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數據庫目錄信息表(見附件2);
(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承諾書(見附件3);
(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整機圖片。
四、有關要求
(一)列入注冊登記數據庫的產品,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和標準規定的技術參數組織生產,實行一廠、一品、一證制度,即一個企業的某一型號的產品,只能對應一組技術參數。生產制造企業對填報的產品技術參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每一種型號的機械都必須填寫1份《信息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同一型號下,如發動機功率、車廂等有不同配置的,均須一一在《信息表》里予以注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進行登記備案,因此而影響或無法進行正常注冊登記的,責任由企業自負。
(三)云南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品牌型號數據庫登記受理部門:云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總站。地址:昆明市萬華路169號。郵編:650224,郵箱:379630779@qq.com。聯系人:師穎,電話0871-65652542。本年度是我省第一次實施此項工作,為了便于各企業進行備案,將于10月20日之前集中受理。各生產企業對擬在我省銷售使用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產品認真進行清理,并及時到省農業廳進行備案登記。今后,如有新產品投放市場或產品主要技術參數有變化的,生產制造企業應按本《公告》的要求,及時進行備案。
(四)云南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品牌型號數據庫實行動態更新。每年更新1次,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底前。
(五)各生產企業可直接將建庫信息表發送到云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總站(電子郵箱:379630779@qq.com),發送完成并電話告之。同時將紙質材料以郵寄方式送達,不接受現場送達。
附件:1.云南省拖拉機注冊登記數據庫目錄信息表。2.云南省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數據庫目錄信息表3.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承諾書。
云南省農業廳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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