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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2015年脫粒機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質檢總局關于2015年童鞋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國質檢監函〔2015〕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15年第2季度,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童鞋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紡織品、電子電器、農業生產資料、機械及安防和電工及材料等5類產品。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共抽查1794家企業生產的1814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1598家企業生產的1618批次產品合格,監督抽查合格率為89.2%;檢出19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8%。其中,機動車兒童乘用約束系統、殺蟲燈和稀土氧化物等3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學生用品、農用薄膜、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和鋼絲繩等4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低于5%;摩托車乘員頭盔、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電源適配器、植物保護機械、脫粒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鎖具和鎂碳磚等9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介于5%至10%之間;童鞋、輪滑鞋、電冰箱、儲水式電熱水器、木工機床、車床、非金屬密封板、動力用煤、砂輪、閥門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11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高于10%。
(二)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共有2個省(自治區)3家生產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海豐塑料有限公司在農用薄膜抽查中拒檢;山東省煙臺市圣力鋼繩有限公司和煙臺市創大鋼繩有限公司在鋼絲繩抽查中拒檢。
(三)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5.2%、23.7%、61.1%,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5%、5.6%、14.4%。
(四)按照抽查企業數劃分,5類產品抽查比例見下圖:
日用及紡織品抽查了305家企業生產的325批次產品,包括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學生用品、摩托車乘員頭盔、童鞋和輪滑鞋5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8%。電子電器抽查了308家企業生產的308批次產品,包括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電源適配器、電冰箱和儲水式電熱水器4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6%。農業生產資料抽查了288家企業生產的288批次產品,包括殺蟲燈、農用薄膜、植物保護機械和脫粒機4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2%。機械及安防抽查了350家企業生產的350批次產品,包括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鎖具、木工機床和車床6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電工及材料抽查了543家企業生產的543批次產品,包括稀土氧化物、鋼絲繩、鎂碳磚、非金屬密封板、動力用煤、砂輪、閥門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8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2.2%。
(五)本次抽查的主要特點。一是加強對發證產品監督。本次抽查的27種產品中,涉及8種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5種國家強制性認證管理產品,占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48.1%,抽查企業數和批次數均超過了總數的50%。二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27種產品中,除輪滑鞋和非金屬密封板為首次開展國家監督抽查,農用薄膜為時隔7年后再次開展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其余24種產品均對以往抽查不合格企業開展了跟蹤抽查。三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結合產品區域分布特點,對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學生用品、摩托車乘員頭盔、童鞋、輪滑鞋、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電源適配器、電冰箱、儲水式電熱水器、農用薄膜、植物保護機械、脫粒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積式空氣壓縮機、鎖具、車床、稀土氧化物、鋼絲繩、鎂碳磚、非金屬密封板、動力用煤、砂輪、閥門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24種產品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均進行了重點抽查。
(六)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本次抽查共發現19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包括:童鞋的皮革中Cr(Ⅵ)和游離甲醛不合格,學生用品中可遷移元素(鉛)不合格,輪滑鞋中制動器不合格,摩托車乘員頭盔耐穿透性能不合格,電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級不合格,儲水式電熱水器的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不合格,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的的0.2ItA放電和熱濫用不合格,電源適配器的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發熱要求和爬電距離/電氣間隙不合格,植物保護機械的整機密封性能不合格,農用薄膜的平均厚度偏差和厚度極限偏差不合格,車床的電擊防護不合格,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的電機防護不合格,木工機床的電動機過熱保護不合格,鎖具的彈子插芯門鎖互開率不合格,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液壓試驗和跌落試驗不合格,動力用煤的氟(Fd)不合格,非金屬密封板的耐油性不合格,砂輪的孔徑不合格,鋼絲繩的鋼絲直徑和拆股鋼絲抗拉強度不合格,閥門的閥體壁厚測量不合格,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產品的超濾膜組件的完整性不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童鞋。抽查了6個省(市)117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7.5%,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1%。本次抽查重點對外觀、有害物質、安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等31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抽查的童鞋產品包括31批次兒童皮鞋、58批次兒童旅游鞋、18批次皮涼鞋、12批次布面童膠鞋和1批次其他童鞋,產品抽樣合格率分別為71%、91.4%、77.8%、75%和100%。抽查共發現有2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要求,涉及8個項目,其中外觀質量/感官質量5項次,剝離強度5項次,耐磨性能9項次,游離甲醛1項次,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硬度1項次,拉伸強度3項次,圍條與幫面粘附強度1項次,皮革中Cr(Ⅵ)3項次。其中,兒童皮鞋中有部分產品明示執行QB/T 2880-2007《兒童皮鞋》標準,對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中六價鉻等有害物質限量有相關要求,其余批次產品明示執行QB/T 1002-2005《皮鞋》;兒童旅游鞋中有部分產品明示執行QB/T 4331-2012《兒童旅游鞋》標準,對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屬總量等有害物質限量進行了明確要求,其余產品執行GB/T 15107-2005《旅游鞋》或地方標準。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廣東和福建3個童鞋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覆蓋了我國童鞋的主要生產基地。其中,浙江、廣東和福建分別抽查了34、30和3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23.5%、20%和5.4%。
(二)學生用品。抽查了6個省(市)88家企業生產的105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9%,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2.9%。本次抽查產品范圍為筆類產品、膠水制品、本冊類、擦消類文具。重點檢驗了可遷移元素、書寫性能(中性墨水筆和筆芯)、苯(修正液、修正筆、固體膠、液體膠)、氯代烴(修正液、修正筆)、游離甲醛(固體膠、液體膠)、總揮發性有機物、粘接性(固體膠)、不揮發物含量(固體膠、液體膠)等33項指標。經檢驗,有3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其中筆類產品中有2批次書寫性能項目不合格,本冊中1批次可遷移元素(鉛)項目不合格,其余項目均合格。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和廣東,分別抽查了45批次和2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7%和0%。
(三)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抽查了3個省(市)17家企業生產的1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與上次抽查結果一致。本次檢驗了帶扣加載試驗、累計3ms胸部合成加速度、腹部侵入性、假人頭部相對Cr點水平向前位移、假人頭部相對Cr點垂直向上位移等7項指標。機動車兒童乘員約束系統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蘇兩個省,本次抽查的生產企業占全國此類產品生產企業數量的60%以上。
(四)輪滑鞋。抽查了3個省(市)43家企業生產的43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1.9%。本次是對輪滑鞋產品首次開展的國家監督抽查,重點檢驗了一般要求輪子硬度、安全要求緊束裝置、安全要求軸承、安全要求軸外露部分和安全要求制動器5項指標。發現18批產品共計22項次不合格,涉及安全要求制動器、安全要求軸外露部分、安全要求軸承項目,其中制動器項目質量問題較為突出,占不合格檢出率的86.4%。制動器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存在力學薄弱環節和生產工藝不嚴謹;模具存在設計缺陷和未嚴格按照生產工藝組織生產。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和浙江,分別抽查了22批次和2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4.5%和30%。
(五)摩托車乘員頭盔。抽查了7個省(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5%,與上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檢出率持平。重點檢驗了剛度性能、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等10項指標。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4個項目,其中質量1項次、吸收碰撞能量性能1項次、耐穿透性能項2次和標志內容1項次。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和廣東,分別抽查了19批次和13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1%,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六)電冰箱。抽查了8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3%,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0.2%。重點檢驗了輸入功率和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儲藏溫度、耗電量、冷凍能力、能源效率等級、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等22個項目。經檢驗,共有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2項次,總有效容積5項次,耗電量9項次,冷凍能力1項次和能效等級9項次,能效指標不合格是抽查發現的重要質量問題。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廣東和安徽,分別抽查了30批次、22批次和14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6.7%、13.6%和14.3%。
(七)儲水式電熱水器。抽查了11個省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2%,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4.5%。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能效等級(熱水輸出率)等19個項目。根據該產品的產業發展變化,本次加大對小型企業的抽查力度,抽查的小型生產企業占總數的64%。經檢驗,共有16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小型生產企業為15家,占不合格生產企業總數93.8%。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額定容量7項次,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14項次,能效等級(熱水輸出率)4項次,能效等級為主要不合格項目,占不合格總項次的72%。
(八)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抽查了5個省(市)78家企業生產的78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7%,同比上次抽查降低了3%。重點檢驗了0.2It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保護、熱濫用、短路保護等8個項目。經檢驗,共有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0.2ItA放電3項次,熱濫用3項次,低溫放電1項次。熱濫用是涉及安全的重要項目,熱濫用不合格的產品,承受高溫的能力差,產品處在一定的高溫環境中容易發生起火爆炸事故。熱濫用不達標的原因主要是生產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選用了熱承受力較差的原材料進行加工生產。0.2ItA放電用于評估產品容量是否達標,考核產品是否存在容量虛標現象,容量不達標的電池會給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不便,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抽查了62批次產品,占抽查企業總數79.5%,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7%,抽查不合格產品均出現在產業集中區。
(九)電源適配器。抽查了8個省(區)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9%,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10%。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安全、電磁兼容、能效等方面共30個項目。經檢驗,共有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爬電距離/電氣間隙2項次,直插式設備1項次,發熱要求2項次,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1項次,空載狀態能效限定值1項次,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2項次和端子1項次。與上次抽查相比,不合格項目中減少了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等5項,其中,端子項目質量水平提升較明顯,項目合格率提高了18.6個百分點。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抽查了5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2.3%。
(十)脫粒機。抽查了9個省(區)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脫粒機生產企業總數的40%,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2%。本次抽查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喂入裝置、防護裝置、緊固件、噪聲、軸承溫升、空載運轉、安全標志等7個項目。經檢驗,共有5批次產品不合格,均為小型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喂入裝置2項次,防護裝置2項次,緊固件1項次,噪聲2項次,安全標志6項次。本次在集中產區四川共抽查了26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3.8%,低于該產品全國平均不合格檢出率。
(十一)植物保護機械。抽查了13個省(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占全國植物保護機械生產企業總數的32%,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8%,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4%。抽查產品主要包括背負式噴霧器、背負式噴霧噴粉機、植保機械用泵、背負式電動噴霧器等4種。重點檢驗了整機噴霧性能、整機密封性能、空氣室耐壓性能、噴射部件耐壓性能、藥液箱容量、過濾裝置、殘留液量、耳旁噪聲、空氣室耐壓性能、運轉性能等24個項目。經檢驗,共有7批次產品不合格,均為小型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不合格項目涉及藥液箱容量、整機密封性能、噴射部件耐壓性能。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抽查了69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9%,低于全國平均不合格檢出率。
(十二)殺蟲燈。抽查了8個省(市)18家企業生產的18批次產品,包括太陽能殺蟲燈和交流電殺蟲燈2個品種,抽查企業占全國殺蟲燈生產企業總數的45%。重點檢驗了產品的自動保護性能、避雷功能、高壓電網安全性、絕緣電阻、耐電壓試驗、高濕度試驗和升壓裝置安全防護等12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與上次抽查結果一致。
(十三)農用薄膜。抽查了12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農用薄膜生產企業總數的80%,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7%。此次抽查產品主要為明示符合標準要求的棚膜和地膜,從抽查數據看,棚膜抽查合格率為100%,地膜合格率為95.7%。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直角撕裂強度、透光率、厚度極限偏差和平均厚度偏差等9個項目。經檢驗,共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均為小型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厚度極限偏差3項次,平均厚度偏差3項次。本次集中抽查了農膜使用集中地新疆、山東和四川,分別抽查了40批次、11批次和14批次,集中地的不合格檢出率為3.1%,低于全國平均不合格檢出率。本次抽查中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海豐塑料有限公司違法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十四)車床。抽查了6個省(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車床生產企業總數的25%,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3%,與上次抽查基本持平。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纏繞與卷入危險、聯鎖保護、安全防護裝置、緊急停止、模式選擇、控制系統安全及可靠、電源開關、過電流保護、電動機過熱保護、電擊防護、幾何精度等24個項目。經檢驗,共有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生產企業涉及1家大型企業,2家中型企業和1家小型企業。對比之前抽查情況,大、中型企業出現了一定的質量波動。不合格產品共涉及5個項目,主要包括電擊防護、模式選擇、電源開關、保護聯結電路和幾何精度。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抽查了15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7%,低于該產品全國平均不合格檢出率。
(十五)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抽查了11個省(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生產企業總數的25%,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3%,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3.3%。本次抽查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纏繞與卷入危險、聯鎖保護、安全防護裝置、控制系統安全及可靠、電源開關、保護聯結電路、絕緣試驗、過電流保護、電動機過熱保護、電擊防護、幾何精度等24個項目。經檢驗,共有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電擊防護。
(十六)容積式空氣壓縮機。抽查了6個省(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5%,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9.2%。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容積流量、機組輸入比功率、安全閥靈敏性、排氣壓力自控裝置、壓力容器、外露旋轉件防護、電動機熱態絕緣電阻、電控設備耐電壓試驗等10個項目。經檢驗,共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主要涉及容積流量3項次,機組輸入比功率2項次。容積式空氣壓縮機的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和山東,也是本次抽查的重點,抽查發現廣東地區不合格產品檢出率較上次抽查有所增加。
(十七)木工機床。抽查了9個省(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約占全國木工機床生產企業總數的20%,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2.5%,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14.8%,對比上次抽查,保護聯結電路的連續性、過電流保護和精度三個項目合格率有明顯提升。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控制裝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動、正常停止、緊急停止、動力源故障或控制電路故障、刀夾和刀具、工件拋射危險的防護、加工區的防護、傳動的安全、火和爆炸、保護聯結電路的連續性、絕緣電阻試驗、電擊防護、過電流保護、電動機過熱保護、精度等25個項目。經檢驗,共有5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中型企業1批次,小型企業4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控制裝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項次,起動2項次,正常停止2項次,緊急停止3項次,動力源故障或控制電路故障2項次,傳動的安全2項次,保護聯結電路的連續性2項次,電擊防護3項次,過電流保護3項次,電動機過熱保護4項次,精度1項次。
(十八)鎖具。抽查了3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包括彈子插芯門鎖、球形門鎖、外裝門鎖、自行車鎖和機械防盜鎖5個品種,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鎖具生產企業總數的45%,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8%,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2.2%。重點檢驗了對彈子插芯門鎖的互開率、鎖舌伸出長度、方舌軸向靜載荷、方舌側向靜載荷、鉤舌靜拉力、斜舌側向靜載荷、鎖頭與鎖體連接、執手扭矩、執手徑向靜載荷、執手軸向靜拉力和鎖頭防撥安全裝置等項目。經檢驗,共有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彈子插芯門鎖互開率4項次,彈子插芯門鎖鎖舌伸出長度(斜舌)1項次,機械防盜鎖鎖頭防撥安全裝置1項次,外裝門鎖互開率2項次。鎖具產品生產企業主要集中于廣東和浙江,分別抽查了54批次和35批次,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7.4%和8.6%。
(十九)危險化學品包裝物。抽查了19個省(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約占全國獲證生產企業的24%,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7%,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1.3%。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氣密試驗、液壓試驗、跌落試驗、提梁(環)強度、提環拉力試驗、氣霧罐罐口接觸高度、鐵質氣霧罐焊縫補涂完整性、氣霧罐變形壓力、氣霧罐爆破壓力、氣霧閥密封性等15個項目。經檢驗,共有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跌落試驗(耐跌落性)5項次,液壓試驗(耐液壓性)5項次,氣密試驗1項次,提梁(環)強度/提環拉力試驗1項次,氣霧罐罐口接觸高度1項次。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生產企業主要集中于江蘇、山東和廣東,此次分別抽查了12批次、11批次和18批次,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0%、18.2%和5.6%。
(二十)鎂碳磚。抽查了8個省(市)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約占全國鎂碳磚生產企業的36%,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6%。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碳含量、氧化鎂含量、顯氣孔率、體積密度、常溫耐壓強度、高溫抗折強度等6個項目。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共7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氧化鎂含量1項次,碳含量1項次,顯氣孔率1項次,體積密度1項次,常溫耐壓強度5項次。常溫耐壓強度項目不合格較突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結合劑質量不穩定、熱處理溫度低、保溫時間不夠、溫度不均勻、溫度波動范圍大等。本次在集中產區遼寧抽查了48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4%,高于全國平均檢出率。
(二十一)動力用煤。抽查了18個省(市)87家企業生產的8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4.9%,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8.7%。本次抽查主要依據《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灰分、全硫、汞、砷、磷、氯、氟、發熱量8個項目。發現不合格產品1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灰分2項次,全硫2項次,氟12項次。抽查結果反映出動力用煤產品質量的主要不合格項目是氟。從抽查企業生產規模看,此次抽查的大、中型企業占抽查企業總數的83.9%,抽查合格率均達到90%以上;小型企業共抽查了14家,其中6家企業產品檢出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達42.9%。
(二十二)非金屬密封板。抽查了8個省(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包括輥壓法密封板和柔性石墨板2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3%。本次抽查重點對輥壓法密封板產品的橫向拉伸強度、回彈率、密度、氮氣泄漏率、耐油性、老化系數、耐熱耐壓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對柔性石墨板產品的抗拉強度、回彈率、硫含量、氯含量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共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均為輥壓法密封板,主要不合格項目涉及橫向拉伸強度2項次,回彈率1項次,氮氣泄漏率1項次,耐油性3項次,老化系數1項次,耐熱耐壓性1項次。
(二十三)砂輪。抽查了11個省(市)89家企業生產的89批次產品,抽查企業約占全國砂輪生產企業總數的11%,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8%,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6.3%。本次抽查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硬度、靜不平衡、回轉強度、孔徑、磨曲軸砂輪厚度等9個項目。經檢驗,共有1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3個項目,其中孔徑12項次,回轉強度3項次,硬度1項次。本次抽查在集中產區浙江抽查了23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7.4%。。
(二十四)鋼絲繩。抽查了16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鋼絲繩生產企業總數的33%,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2%,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12.8%。本次抽查產品包括電梯用鋼絲繩、重要用途鋼絲繩和一般用途鋼絲繩3個品種,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破斷拉力、鋼絲直徑、拆股鋼絲抗拉強度、拆股鋼絲反復彎曲、拆股鋼絲扭轉、纖維芯潤滑劑含量、拆股鋼絲鍍層重量等14個項目。經檢驗,共有2批次產品不合格,分別電梯用鋼絲繩和一般用途鋼絲繩各1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2個項目,其中鋼絲直徑1項次,拆股鋼絲抗拉強度1項次。本次抽查中,山東煙臺市圣力鋼繩有限公司和煙臺市創大鋼繩有限公司違法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二十五)閥門。抽查了9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包括工業閥門和水暖閥門2個品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0%,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2.1%。本次抽查重點檢驗了產品的閥桿直徑測量、閥體壁厚測量、低壓密封試驗、上密封試驗、高壓密封試驗、殼體試驗、閥體材質成份分析等8個項目。經檢驗,共有1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工業閥門7批次,水暖閥門11批次,共涉及6個項目,其中低壓密封試驗1項次,閥桿直徑測量8項次,閥體壁厚測量10項次,閥體材質成份分析2項次,高壓密封試驗2項次,殼體試驗1項次。本次抽查在工業閥門集中產區浙江、江蘇、上海分別抽查了31批次、17批次和14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19.4%、5.9%和21.4%。在水閥門集中產區天津和安徽分別抽查了4批次和6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均為50%。
(二十六)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抽查了12個省(市)29家企業生產的29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0.7%,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9.2%。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反滲透膜元件的脫鹽率、產水量、回收率、密封泄漏點等6個項目和超濾膜組件的完整性、純水通量、截留率、滲漏檢驗4個項目。經檢驗,共有6批次產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涉及卷式反滲透膜元件的脫鹽率1項次,卷式反滲透膜元件的密封泄漏點1項次,超濾膜組件的完整性4項次,超濾膜組件的截留率1項次。
(二十七)稀土氧化物。抽查了11個省(市)48家企業生產的48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稀土氧化物生產企業總數的32%,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純度、稀土總量、稀土雜質含量、非稀土雜質含量等25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7.1%。
三、跟蹤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產品中,近5年已連續跟蹤抽查3次以上的產品共有18種,占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66.7%。本次對181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發現有51家企業由于已不再生產同類產品或已停產停業等原因未抽到樣品,實際抽樣檢驗130家企業的產品,113家企業的產品本次抽查合格,有17家企業連續兩次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詳見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特別是拒絕監督抽查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童鞋的耐磨性能項目不合格,輪滑鞋的制動器項目不合格,儲水式電熱水器的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項目不合格,植物保護機械的藥液箱容量項目不合格,動力用煤的氟(Fd)項目不合格,砂輪的孔徑項目不合格,閥門的閥體壁厚測量項目不合格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2015年部分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如下:
質檢總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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