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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7月2日,財政部印發《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以建設高標準農田為載體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具體包括集中連片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支持力度,建立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管護新機制,吸引金融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發揮部門項目行業優勢和示范作用。同時,意見要求以農業產業化經營為抓手推進適度規模經營,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為支撐推進適度規模經營。
意見指出,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要充分發揮其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作用。試點階段,主要選擇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區域范圍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范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并移交;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財政資金除用于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干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放寬具體措施投入比例限制,可以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對農、林、水、電、路以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中的某些環節或單項措施進行扶持。
建立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管護新機制。繼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農民合作社特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試點,擴大試點范圍,跟蹤試點成效,及時總結經驗。建立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使用、管護一體化的新機制,保證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成果長期發揮效益。
吸引金融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農墾集團、龍頭企業等法人實體以及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貸款、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取資金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現代農業。對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范圍。允許采取銀行貸款、財政補助、自籌資金“三位一體”、貸補結合方式,吸引金融資金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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