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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調整個別產品分檔補貼標準和取消違規產品補貼資格的通知
陜農機發〔2015〕21號
各設區市農機(農業)局(中心、委),楊凌示范區農業局,韓城市農機中心,省農墾集團總公司:
近期,我局組織對群眾反映“7-8kg/s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補貼標準偏高及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銷售的2BYMF-4型玉米施肥精量播種機與鑒定產品信息不符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的精神和《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4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現就調整分檔補貼標準及取消違規產品補貼資格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檔補貼標準調整
經核實,“7-8kg/s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分檔中:洛陽中收機械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4LZ-7型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4LZ-7E1型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產品補貼標準偏高。5月25日,我局在全省范圍內暫停此檔所屬產品的補貼,隨即組織對該分檔涉及產品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進行了調查,對補貼標準進行了重新測算。現將該檔次補貼標準由60000元下調至33000元。
自即日起,恢復“7-8kg/s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分檔所屬產品的補貼,6月29日(以發票日期為準)及以前購機的,各縣(區)按照原有補貼標準進行錄入操作,6月29日之后購機的,執行新標準。
二、取消產品補貼資格
經核實,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BYMF-4型玉米施肥精量播種機在補貼銷售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主要問題:一是將該機鑒定的指夾式排種器更換為勺輪式排種器;二是將該機鑒定的單體仿行地輪更換成整體地輪;三是機具結構形式發生重大變化,未按照農機試驗鑒定有關規定重新申請鑒定,仍舊按補貼產品進行銷售。
為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自6月29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河北神禾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BYMF-4型玉米施肥精量播種機補貼資格。鑒于問題發生后,經省局及時約談,該企業已將前期銷售的違規機具進行了更換。因此,對6月29日(以發票日期為準)及以前購機的,各縣(區)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錄入操作,6月29日之后購機的,一律不得享受補貼,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企業負責。
三、有關要求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大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對補貼比例畸高的產品組織調查,做好因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到期、暫停取消產品的解釋工作,注意引導輿論。同時,要對目前出現的違法違規現象高度重視,加強對補貼機具的事中、事后核查,嚴懲違規,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良好環境。
陜西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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