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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開展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監督檢查工作
各有關市、縣農業(農機)局,有關農機企業:
為掌握已獲得河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產品的質量狀況,加強對獲證產品和生產企業的有效監督,根據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河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辦法(試行)》、《河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擬定于2015年6月中旬開始,對我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在有效期內的所有玉米收獲機和青飼料收獲機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對象
已獲得河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玉米收獲機和青飼料收獲機產品及其生產企業,詳見附件。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生產條件檢查,依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通則TZ 4-2011《生產條件審查》;
(二)企業名稱、地址及產品一致性檢查,依據玉米收獲機和青飼料收獲機的推廣鑒定大綱、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及其歸檔的文件資料;
(三)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依據農業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河北省農業廳《河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試行)》、省局《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及標志管理辦法》。
三、工作要求
(一)監督檢查工作由河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負責組織落實。檢查人員應具備推廣鑒定審查員資格,每個檢查組至少由兩名審查員組成。
(二)監督檢查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促進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提高和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三)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認真記錄檢查情況。
(四)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河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完成監督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的編制工作,上報省局。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向被檢查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本次監督檢查的相關記錄和報告格式由河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統一編制。
附件:河北省2015年農機推廣鑒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表。河北省2015年農機推廣鑒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表。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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