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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發2015年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湖南省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兩個“百千萬”工程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意見》(湘政發〔2014〕5號)精神,制定2015年湖南省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一、扶持原則
(一)依法組建原則。扶持建設的農機合作社,必須是嚴格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組建,依法注冊并按相關法規嚴格管理的農機合作社;
(二)自主自愿原則。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由農戶自愿組建,自愿由縣向省申請扶持資金;
(三)“小(型)、精(良)、堅(固)”原則。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應高標準配備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質量優良、性能可靠的現代農機裝備。
二、建設內容及補助標準
按照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要求,主要裝備水稻生產機耕、機插、機收、機械植保、機械轉運、機械烘干、機械化加工等環節的農業機械及設施,新購農機裝備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按現行政策予以補貼,省市縣財政按照以獎代投方式進行補助,其中省財政補助15萬元,市州、縣市區財政補助15萬元,其余部分由合作社自籌。
三、申報條件
申請財政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經工商注冊登記;
(二)按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要求當年新購置100萬元以上的農機具,所購機具應為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產品;
(三)入社戶數不少于5戶,其中80%以上為當地農戶;
(四)經營土地規模在500畝以上,其中集中連片經營300畝以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條件可放寬為:經營土地規模400畝以上,其中集中連片200畝以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附后);
(五)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800㎡以上農機停放場地,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放寬至500㎡以上。已有機庫棚和配套設施者優先。
四、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
(一)農機合作社自主采購農機,按農機購置補貼要求辦理購機補貼手續。
(二)達到申報條件的農機合作社填寫《湖南省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項目申報書》,由當地村委會和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后,向縣市區農機局申報。申報時須提交合作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入社成員名單,土地入社、托管或租賃協議及明細表,經營場所土地使用證和佐證圖片等。2014年已獲扶持的農機合作社不得再次申報。
(二)縣市區農機局會同財政局實地調查核實申報者資質條件,按項目建設內容要求核實合作社購機情況,公示15天,合格的經縣市區政府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縣市區農機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市州農機局、財政局,上報時須提交從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調出并打印的每個合作社的購機明細,并加蓋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市州農機局會同財政局審核縣市區申報材料,合格的以市州農機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于9月1日前上報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省農機局。
(四)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與省農機局共同審定財政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名單,公示15天。
(五)公示無異議后,市縣財政部門在七個工作日內撥付市縣財政扶持資金,并將資金到位憑據復印件報省財政廳。
(六)省財政廳審核后將省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到有關市州及省直管縣市區。
(七)市州財政部門收到省級補助資金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有關縣市區,縣市區在收到資金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農機合作社;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在收到省級補助資金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農機合作社。
(八)每縣原則上扶持對象不超過10個,產糧大縣原則上不超過15個(產糧大縣名單附后),水田面積小于10萬畝的城郊區原則上不超過5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指導服務。本方案在網上公開發布,各地可在網上直接下載申報表格。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積極向農民群眾作好宣傳,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機合作社申報,并配套安排好相關補助資金。要加強對現代農機合作社的指導服務,幫助完善相關制度和運作機制,健全民主管理、集體決議機制和利益同享、風險共擔機制,激勵合作社向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特色明顯、效益良好的方向發展。
(二)開展人員培訓。各級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機合作社領頭人和農機從業人員的系統培訓,農機教育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培訓向農機合作社傾斜,培養一批懂經營善管理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過硬的駕駛操作及維修人員,助推農機合作社發展壯大。
(三)落實相關責任。省負責制定全省合作社建設實施方案,審定扶持對象,落實省級扶持資金,組織檢查指導和驗收;市州負責轄區內申報合作社復審和合作社建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市州扶持資金;縣市區負責合作社申報、農機裝備驗收、體制機制建設及對合作社的經常性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縣級扶持資金。
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違規操作,將全額追回財政補貼資金,并由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附件:1、合作社建設申報書。2、產糧大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8日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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