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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收期間火燒連營 農業盼法治“及時雨”
針對目前頻發“火燒麥田連營”的惡性事件,法治要亮劍,通過安全生產法治教育、嚴懲危害安全行為、發展創新農業保險,為農民生命財產和農業生產生活安全保障筑牢“防火墻”。
眼下正是麥收時節,素有“天下糧倉”的河南、山東等地卻在搶收的當口頻頻爆發“火燒麥田”事件,麥田因連片種植導致一旦起火損失多則高達萬畝之巨,少則幾十上百畝之余,過火麥田幾近絕收,甚至有群眾被燒死,損失極其慘重。
盡管每逢麥收時節,政府等相關部門都會加大加強防火宣傳、巡查、管理等力度,但仍有部分群眾防火、法治、安全等意識不強,擅自焚燒秸稈、亂扔煙頭等釀成火燒麥田綿延數百畝的慘劇,給農民生命財產和農業生產生活造成極大損害,為避免此類惡性事件再次發生,須給農業生產套上法治的“籠子”,確保農民生命財產和農業生產生活安全。
首先,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讓群眾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本質在于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盡管我國農業生產以分散的戶為單位承包經營,尚未形成規模化,但農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業生產安全卻不容小覷,基層各部門要負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主體責任,主動深入群眾中廣泛、持久、有效地宣傳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農業防火、滅火常識,把安全生產法治種子播撒到群眾心中,杜絕攜帶火種、焚燒秸稈等燃源的行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等安全生產理念,自覺養成在農業生產生活中遵章守法的習慣。
其次,嚴懲危害農業安全行為,讓漠視安全者付出法律代價。“徒法不足以自行”。安全生產法治的實施在于對違法者的嚴厲懲處,一方面讓違法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不敢再犯,另一方面通過嚴懲涉案人在群眾中營造對法治的敬畏與尊崇。對于時下頻發的“火燒麥田”惡性案件,司法部門應當依法嚴查嚴懲涉事者,不僅要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還應當讓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另外監管部門要積極啟動問責機制,安全生產責任既然落實到人,那么發生安全事故后,責任人就應對其監管區內火燒麥田惡性事件負監管不力的責任,從而鞭策其他監管者盡責履職。
再次,深化農業保險發展創新,為農民權益保障織好防護網。農業保險的宗旨在于充分發揮保險機制作用,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提高農業抗擊風險能力,從而穩定農業生產和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農業保險條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但與西方農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農業保險法律體系嚴重缺失、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制度主體地位不明確、農業保險經營管理體系不健全等諸多問題,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先進農業保險法治經驗,結合國情健全完善農業保險的制度和配套舉措,將農業完全納入保險體系,增強農業抗擊風險的能力,避免因保險缺位導致農民獨自承擔風險損失,為農民權益保障編織好保險“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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