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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解讀《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5月6日,吉林省委、省政府《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公布。如何準確把握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積極穩妥推進適度經營?吉林省農委主任李國強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引導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我省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現代農業的重大政策舉措。近年來,伴隨著我省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農業機械的廣泛應用,我省農村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流轉面積不斷擴大,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涌現,各地從實際出發,在引導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方面做了積極探索,有力地促進了現代農業發展。但也存在規模經營主體帶動能力不強、生產配套設施不完善、服務體系不健全等現實問題。對此,我省以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突出改革創新,抓住重點環節,歷時2年制定出臺了此《意見》。
搞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建立“產權明晰、流轉順暢、權責充分”的土地流轉制度的前提和基礎,李國強介紹,我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從2015年開始全省推開,預計2017年基本完成。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我省還在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具體實現方式,把土地所有權證書和承包經營權證書由“兩證”分離成“三證”,分別頒發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證、農戶承包權證和土地經營權證。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保障農戶放心流轉土地,經營主體放心經營土地。《意見》還明確了鼓勵流轉土地的農民進城,規定了不得以退出農戶承包經營權和集體資產股權為進城落戶條件。
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骨干力量,《意見》鼓勵和支持農村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長期流轉。允許農戶將農村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民自愿的情況下依法托管農戶承包地,實現整組、整村集中連片流轉,并充分發揮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在不同領域和環節的優勢和作用,通過引導扶持實現各類規模經營主體相互融合、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針對規模經營主體儲糧難、安裝農用電難、貸款難、土地整理難這些問題,《意見》本著“集合政策資源,整合項目資金,集中捆綁使用,讓農業項目效果**大化”的原則,讓分散的項目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實施資金扶持、實施項目扶持、實行稅費優惠政策等多方面扶持規模經營主體。同時,積極幫助規模經營主體解決好農業發展中水、電、路等基礎設施以及金融保險等問題,推動規模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發展中不斷做大做強。
《意見》明確了糧食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現代農業發展引導資金等項目重點投向符合條件的規模經營主體。李國強介紹,在保持現有農業補貼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將研究新增部分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的辦法或路徑,探索建立農業補貼與從事糧食生產等規模經營主體掛鉤機制,多生產者多予以政策補貼。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優先安排。這都體現出調動和保護規模經營主體發展糧食規模經營的積極性是未來政策的側重點。
《意見》也突出體現了我省在農村金融服務體制方面的創新。李國強表示,《意見》明確了我省將要積極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土地收益保障貸款試點,并對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予以補貼。要規范引導農民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試點,開展“糧食銀行”、“土地銀行”、“林業銀行”試點,并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逐步實現玉米、水稻、大豆等三大糧食作物規模經營主體愿保盡保。
從實踐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是我們應當關注的一個重點,工商企業的引入有利于推廣普及優良品種、先進技術,有利于增加資金投入,有利于引入先進管理模式。怎樣才能確保農地農用?李國強介紹,《意見》進一步加強了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監管。對土地流轉過程中改變農業用途、非農建設等行為嚴格查處;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的,要建立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加強監管和風險防范,確保農地農用,堅守農地農用的底線。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李國強強調,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等,決策權都在農戶,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在流轉過程中,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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