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星光農機: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星光農機: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的相關議案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獨立意見: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使用自籌資金情況進行專項鑒證,并已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天職業字[2015]789-13號)。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使用自籌資金情況已經注冊會計師審核,有關安排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募集資金使用及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200,312,251.54元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二、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或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
公司使用不超過2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或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在保障公司生產經營、募投項目建設等需求的前提下,運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擇機投資安全性高、短期(不超過一年)的結構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現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資收益;公司內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資金安全能夠得到保障。上述事項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2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投資安全性高、短期(不超過一年)的結構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財產品。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