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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租賃的探索與實踐
導讀:解決當前農機水平普遍落后的問題,金融租賃既有資金優勢,又能夠實現市場化的資源配置,不失為一個有效手段。
金融租賃在我國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推進,金融租賃作為提升社會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受關注程度不斷提升。人們在提起金融租賃時,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飛機、船舶、大型設備,對與農業相關的金融租賃領域還比較陌生。2015年初,中央“一號文件”發布,連續12年鎖定“三農”,并強調鼓勵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這為金融租賃公司帶來了重要的發展機遇。
金融租賃服務“三農”的切入點
與傳統租賃相比,金融租賃以融通資金為直接目的,以技術設備等資產為租賃物,以經濟法人—企業為承租人,具有非常濃厚的金融色彩;與銀行信貸相比,金融租賃與特定租賃物緊密結合,資金流向扎實可控,具有非常顯著的融物特性。形象來講,金融租賃的業務模式就像DNA的雙螺旋結構,資金與物權的流動彼此獨立,卻又相輔相成。
從行業屬性可以看出,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找準租賃物是關鍵。對照農業特點,想要實現金融租賃有效切入,大型農機具成為租賃物的不二選擇。但是與交易額動輒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租賃相比,以收割機、拖拉機為租賃物的農機租賃仍然難掩“先天不足”。農業機械單臺價值低,折舊折損率高,購置、經銷幾乎不存在準入門檻,用戶分布極為分散,管理半徑大,運營成本高,二手交易市場不成熟,實現產業整合和規模效應難度極大。此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信用基礎薄弱,農戶金融意識淡薄,信用觀念不強,加上對失信者缺乏有效的懲罰機制,一些消極還貸、惡性違約事件時有發生。多年來,以支農為主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始終排在各類金融機構之首,從側面上也反映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還比較薄弱。這也給金融租賃服務“三農”的風險控制帶來了不小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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