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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魯農機計字〔2015〕4號
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農機局(辦)、財政局: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大限度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和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在總結近幾年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山東省財政廳
2015年2月16日
2015-2017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中,要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明晰權責要求,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及補貼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范圍內實施。綜合考慮各市和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意向(各市摸底調查取得)、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情況,確定補貼資金規模。
各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參照上述要求,科學合理確定本轄區內市、縣資金規模。上年度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度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要求,在我省實施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具體操作方法按《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3〕98號)和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各市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強化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對作業面積、作業質量等進行抽查,堅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補助資金落到實處。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試點縣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銜接起來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農業部《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和省農機局、財政廳有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執行。省農機局會同省財政廳對試點縣(市、區)實施情況開展檢查評價,視情況按年度對試點縣(市、區)進行適當調整。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重點與機具種類
按照“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目標要求,重點補貼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著力提升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
根據中央補貼范圍,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1大類,35小類78個品目的機具(詳見附件1)。
對深松機、糧食烘干機、免耕播種機、水稻插秧機、與深松機械配套購買的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棉花收獲機、花生聯合收獲機等要優先滿足農民需求,敞開補貼。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小麥聯合收割機補貼;免耕播種機必須為非全旋軸,全旋軸的一律不予補貼。
其他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
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并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二)補貼標準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要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執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
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補貼額在3萬元以上(含)的機具,農業生產個人每戶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限制為1臺(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限制為6臺(套)。補貼額在3萬元以下(不含)的機具,農業生產個人每戶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上限,由各市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補貼對象應在其戶口或工商注冊所在地政府確定的工作主管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要逐步使補貼政策實施操作過程與農機產品經銷企業脫鉤,過渡期3年。
補貼對象獲得補貼資格后,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已列入黑名單和取消補貼資格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
五、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式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確定補貼對象??h級農機部門對補貼政策及報名辦法等進行廣泛宣傳,申請補貼對象根據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自主確定購機品目后,參加農機部門組織的報名。農機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補貼對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部門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打印自動生成的《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2)一式三份,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財政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一份由縣級農機部門留存,一份由縣級財政部門留存,一份交補貼對象留存。
(二)自主購機。補貼對象持《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自主選擇經銷商購機,并辦理購機手續。經銷商為購機者開具全額購機發票,并根據實際購機情況在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選擇機具品牌、型號等,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一式三份,購機者、經銷商簽字確認,一份經銷商留存,兩份交購機者(一份購機者留存,一份申請兌付補貼資金時交農機部門)。經銷商在補貼機具上噴涂補貼標識及機具編號,要嚴格按照《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生成的機具編號噴涂,體積較小的機具可只噴涂機具編號后四位。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獲機等,購機者要及時辦理掛牌、落戶手續。
為解決購機者籌資難問題,各級要積極協調當地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服務,緩解農民籌資壓力。
(三)申請兌付。每月1-10日,購機者持購機發票及復印件、《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購機者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其中購機者為農戶的提供惠民補貼一本通存折)、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獲機等要提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向縣級農機部門申請兌付補貼資金??h級農機部門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受理”印章,留存證、票、卡折復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四)機具核實??h級農機部門收到購機者報送的補貼資金申請后,原則上于15個工作日內,按照監督檢查各項規定,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完成機具核實,對補貼額在3萬元以上的補貼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核實補貼機具型號、配置和參數等信息是否與《供貨與核實表》中信息一致,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獲機等,要確保已辦理掛牌、落戶手續。其他補貼機具核實比例由各市自行確定。要主動加大核實力度,加快核實進度,對于核實過的補貼機具,核實人員要在《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上簽字、蓋章確認,農機部門存檔備查。
(五)資金兌付??h級農機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資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的,匯總后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結算資金??h級財政部門原則上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購機者提供的惠民補貼一本通或單位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購機者,并注明“農機具購置補貼”字樣。
縣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資金結算工作,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補貼啟動實施后農機部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至少按月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確保兌付和結算進度高于時序進度。補貼資金結算工作應于12月中旬完成。
(六)補貼機具抽查。各市農機部門,要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電話隨機抽查、實地抽查,經抽查發現與網上檔案記錄不符的,要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確實存在問題的,要及時通知縣級農機部門和生產企業糾正,必要時書面報省農機局暫時封閉問題企業的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企業責任。抽查情況要存檔備查。
(七)信息報送。繼續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各市、縣農機主管部門要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宣傳、信息報送工作,市級農機部門每周至少向省農機局報送一期補貼工作簡報。
(八)工作總結與考核。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認真搞好補貼工作總結,按照要求積極做好績效考評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并解決存在問題,年底要進行績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總結應分別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補貼工作總結要同時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資金實施情況和資金結算情況。各市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有關要求,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并逐級做好延伸績效考評和管理。
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總結,按有關規定報送。
省里將重點考核補貼工作進展情況、補貼資金撥付情況以及各項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結算進度、考核結果將作為今后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和督辦等工作。
縣級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監督。同時,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市級農機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監管,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時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者推薦產品。對補貼鼓勵縣鄉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服務等。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規定及時開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規范欄目設置,及時全面公開信息,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縣級農機部門要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農機試驗鑒定機構按照“誰鑒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檢驗結果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格式見附件3)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省農機局將各市縣網站“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設置,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市級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市、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農機局。省農機局視調查情況及市、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各級農機部門要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確定及補貼資料核實等方面,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市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加快結算進度。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把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市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選擇部分縣(市、區)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
九、方案報送
各市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市補貼實施方案(含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印發執行并抄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省農機局咨詢與監督電話:0531—83199612
省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電話:0531—88521315
附件:1、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參考格式)。3、年度縣(市)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4、2015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控制額度表。
- 辛廣金發布于2016-07-07 20:13濟寧市汶上縣農機補貼坑農害農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