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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征求《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關于征求《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農機科〔201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機化管理局,新疆建設兵團農業局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強化監管,發揮鑒定機構作用,堅持“誰檢測,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我司組織相關單位對《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部令第54號)修訂工作進行研究,擬對涉及鑒定審核發證主體、有效期等方面的6個條款進行修訂,并草擬了《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你單位征求意見,請于2月27日之前反饋至我司科教處(地址:北京市朝陽農展館南里11號),聯系電話:010-59192817、59192863(傳真),E-mail:njhkjc@agri.gov.cn。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組織農機鑒定機構認真研究,結合本地實際,及時研提修改意見。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5年2月1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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