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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農牧機產品選型鑒定通知
內農機鑒管發[2014]22號
各有關自治區境內農牧機生產企業:
經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研究同意,2015年繼續對我區部分農牧機產品進行選型,現將選型鑒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產品選型鑒定范圍:
1、自動化攪拌飼喂機
2、雜糧雜豆收獲機
3、二氧化碳發生器
4、青貯取料機
5、畜舍圍欄
6、鋼屋架采暖畜舍
7、針茅草籽割收機
8、藥材挖掘機
9、太陽能提水及棚舍采暖等設備。
未取得2012年和2013年選型鑒定報告的企業產品,自愿向內蒙古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申請選型鑒定;選型鑒定范圍僅限于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生產企業,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二、申報企業基本要求
1、企業應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依法取得與所從事的領域相適應的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具備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相應的售后服務能力,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2、企業應建立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文件;
3、企業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人員,人員的能力應滿足相應崗位的技能要求。
4、企業應有與生產的產品和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
三、申請產品選型鑒定應提交的材料
1、產品選型鑒定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5、注冊商標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有,加蓋企業公章);
6、產品照片6寸3張彩照(要求正面、側面、背面各一張,張貼在A4紙上,產品照片應是組裝完整的產品實物照片,應能反映產品的全貌);
7、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編制規范,印刷成冊,內容齊全,符合GB/T9480-2001《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要求);
8、用戶使用意見表。用戶意見材料提供5份以上(加蓋企業印章)(見附件2)。
四、申請產品選型鑒定材料報送時間
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14日
五、選型鑒定材料接收及咨詢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科技項目管理科
聯系電話:0471-4314387
附件:1、2014年農牧業機械產品選型鑒定申請表2、用戶使用意見表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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