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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2017年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申報指南
關于印發《<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的通知
滬農委〔2014〕387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按照農業部統一部署,《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推薦工作已結束,為做好《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編制工作,依據《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農機發〔2005〕7號)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農辦機〔2014〕21號)的要求,我委組織編制了《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請各單位按照《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的要求,認真做好上海市推廣目錄的申報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申報材料。
附件下載:關于印發《<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10月27日
《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有關規定,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圍繞上海都市高效生態農業發展,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農機發〔2005〕7號,以下簡稱《辦法》)及農業部制定的《〈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特制定《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上海市目錄》)申報指南。請各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要求,自愿進行申報。
一、編制流程
(一)企業申報。2014年11月30日之前,生產企業自愿通過網上進行申報。
(二)匯總初審。2014年12月20日之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對企業申報的產品逐個提出審核意見,進行匯總、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專家評審。2014年12月30日前,按《辦法》規定組織專家評審。
(四)網上公示。2015年1月20日前,上海市農業委員會通過上海農委政務網、上海農機化信息網,對《上海市目錄》公示稿進行公示。
(五)發布公告。上海市農業委員會整理公示結果,按《辦法》規定發布公告。
二、申報資質
(一)企業資質
1.列入《上海市目錄》的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生產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300萬元以上。
(二)產品資質
1.列入《上海市目錄》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2.在申報年度內發布的國家及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中,未列入質量較差的產品名單。
3.被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申報。
4.列入《上海市目錄》的產品應獲得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申報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
5.尚不具備實行推廣鑒定條件的新產品申報時應提供選型鑒定報告。農業機械選型鑒定報告應由省級以上農機試驗鑒定機構按照已批準的選型鑒定大綱出具,鑒定內容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標檢驗、適用性評價、安全性檢查等內容。
三、申報范圍
根據《辦法》及《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范圍,結合NY/T 1640-2008《農業機械分類》標準,《上海市目錄》申報范圍為“《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規定的品目以外的產品。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農用搬運機械、其他機械9大類22小類41品目。具體品目見下表(詳見附件):
四、年度調整
生產企業可根據需要,于2015年和2016年申報年度調整。年度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年度調整根據《辦法》和本指南進行。
(一)增補。年度增補原則按本指南規定的《上海市目錄》編制流程、申報資質、申報范圍執行。
(二)變更。列入《上海市目錄》產品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生產企業應于12月30日前提出申請,并將申請材料報送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1.企業名稱變更。應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的要求,先辦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變更后由生產企業提出《上海市目錄》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2.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應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的要求,先辦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由企業提出《上海市目錄》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推廣鑒定證書到期失效的《上海市目錄》產品,重新獲得推廣鑒定證書中的產品名稱或型號,與原產品名稱或型號不一致的,按年度調整進行增補申報。
3.企業通訊地址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規格復印件)。
4.聯系人、聯系電話變更。由生產企業提出變更申請即可。
(三)取消。
1.按照《辦法》,截至每年12月31日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逾期失效的《上海市目錄》產品,生產企業應提交相應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在12月31日前報送市農委,否則予以公示取消。
2.有《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農機發〔2005〕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取消的情形之一。
五、申報方式及要求
(一)網上申報。為規范《上海市目錄》申報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上海市目錄》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申報同時進行。生產企業應通過上海農機化信息網的“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網址www.shac-nj.com:8080/tgml/)。主要填報內容包括企業信息、產品信息、補貼歸檔參數等,無規定技術規格填報要求的,企業應按照產品的實際規格填報。并上傳鑒定證書和農機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掃描件電子版。
1.關于申報書填報。生產企業要認真填報和核對申報書信息。申報書中企業名稱應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一致;產品名稱和產品型號應與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一致;紙質申報書應由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生成,非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報書格式見附件。
2.關于涵蓋產品申報。對于實行涵蓋方式實施推廣鑒定的產品,依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可以實行涵蓋方式申報,即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的機型用一份申報材料申報,在網上申報系統中,分別按申報機型填報信息。對于未實行涵蓋方式實施推廣鑒定的產品,不能使用涵蓋方式申報。
3.關于補貼歸檔的關鍵技術參數填報。網上申報系統中有規定的技術規格填報要求的,企業應按要求進行填報,并做必要的補充。補貼分檔的關鍵技術參數為申報產品的結構參數和基本技術規格參數,所填參數要與推廣鑒定檢驗報告相一致,關鍵技術參數詳見“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
(二)申報材料。生產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種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每個產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個產品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書(格式見附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A4紙復印件);
3.產品彩色照片(6寸4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機具銘牌特寫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4.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以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加蓋企業印章的A4紙復印件);
5.選型鑒定報告(采用選型鑒定申報,加蓋企業印章的A4紙復印件);
6.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證書及其附件(加蓋企業印章的A4紙復印件);
(三)材料報送。申報書于2014年11月30日之前報送上海市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郵寄時間以上海市郵局郵戳為準。申報材料接收單位:上海市農機化服務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泗涇鎮鼓浪路2號1樓101室,郵編:201601、聯系人:王學云,聯系電話:021-67655945)
申報工作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上海市農業委員會農機化辦聯系。
聯系人:劉利光,聯系電話:021-23113018。
附件:2015-2017年上海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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