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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2017年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申報通知
關于申報《2015-2017年河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通知
冀農機管發[2014]34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河北省農業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制定的《河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冀農機發[2005]13號)的要求,我局決定開展《2015-2017年河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生產企業可自愿申報,申報企業應是在河北省境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
2、申報產品應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在2015年3月31日以后。
3、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4.在本年度內發布的國家或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中,未列入不合格產品名單。
5.在省級及以上消費者協會或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報告中,不存在未及時有效處理的質量投訴案件。
6、申報產品的結構型式、關鍵配置和主要技術參數應與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時的產品一致。
二、申報范圍
申報范圍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等12大類39個小類111個品目(詳見附件1)。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生產企業提交的申報書及附件需真實、有效、完整。申報書要求打印,申報資料紙張規格為A4紙,每個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另有附件或多個產品材料合訂成冊。每個型號產品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同時提交申報書電子文件(U盤)。對于以涵蓋方式實施推廣鑒定的產品,可以進行涵蓋方式申報。
2、申報受理時間為2014年11月1日,申報截止日期至2014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項
特別提醒:本次制定完成后,明年再進行補充調整時,河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將不再受理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品目范圍內的產品。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受理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品目范圍內產品的推廣鑒定證書不再做為省支持推廣目錄的依據。
申報工作由河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具體受理。
聯系電話:0311-85873515
聯系人:閆和平 暴勝菊
地址:石家莊市翟營南大街59號
郵編:050031
附件下載:1、申報產品種類品目2、《2015-2017年河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書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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