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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關于征求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辦法意見的函
關于征求《甘肅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辦法》(試行)修訂意見的函
甘農機函發(2014)43號
各市(州)農機(農牧、農業、農林)局(委)、省農機監理總站、省農機鑒定站、省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
為落實“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精神,推動我省農機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省
局組織起草了《甘肅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力量,研究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于11月10日前報省局監管辦。聯系人:魏列廣,電話:0931-8419949,郵箱:1061751436@qq.com。
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下載:甘肅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辦法(試行):.doc
甘肅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辦法(試行)
為落實“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水平和經營能力,加強對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導、扶持與服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我省農機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條件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1年以上,入社成員數20人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掛牌經營。名稱、業務范圍、社員組成、組織機構與管理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一年以上時間無死亡性農機安全生產事故、違反政策、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
二、評選標準
(一)硬件設施
1、機具:從事農田作業服務的農機專業合作社擁有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動力機械10臺以上;從事其它農機服務的農機專業合作社擁有相應機械設備10臺(套)以上;農業機械原值在50萬元以上;按規定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登記手續,掛牌率達100%。
2、基礎設施:辦公、培訓用房50平方米以上,有電話、傳真、開通互聯網等自動化辦公設施,機庫棚200平方米以上或機具入庫率60%以上。至少有一名持證的農機維修人員。
3、人員:農機操作、維修人員擁有相應駕駛操作證和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率100%。
4、服務能力:年農機社會化服務作業面積1萬畝以上;或年農機經營服務收入50萬元以上;或土地承包(流轉)面積旱地達到1000畝以上,水澆地達到500畝以上;或牧草種植面積1000畝以上;或青貯玉米種植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
(二)組織管理
1、依據《農機專業合作社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組織機構;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科學設置內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崗位目標、責任人員等張榜公布。
2、社員入社建立社員檔案,核發社員證。明確退社自由。
3、合作社重大事項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成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成員(代表)大會及日常理事會等會議、活動有記錄,存入檔案。
4、合作社能夠發揮組織作業,組織化程度高;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農機主管部門工作。
(三)財務管理
1、合作社單獨建賬,有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要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和完整的會計資料,定期向成員公開合作社賬務。
2、合作社對社員出資進行詳細登記,簽發股權或出資證明,建立成員賬戶。
3、按《章程》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資本積累。
(四)生產管理
1、合作社應制定機務管理、作業質量標準、安全操作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合作社機械作業實行統一調度、統一作業、統一標準、統一收費。
3、合作社與作業對象簽訂作業合同,作業服務簽約率60%以上。
(五)行業管理
1、積極配合農機管理部門依法開展農機管理,機具登記率100%。
2、組織成員參與農機技術和安全生產培訓,每年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示范展示活動不少于2次。
3、設立黨、團組織,積極宣傳貫徹黨在農村各項政策并模范遵守。
三、評選程序
1、縣(市、區)農機化管理部門按照基本條件和評選標準組織推薦,如實填寫《甘肅省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推薦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報市州農機部門。
2、市州農機化管理部門對各縣(市、區)推薦材料進行審核,以市州農機化管理部門文件向省農機局推薦上報。
3、省局組成評審小組對各市上報評選材料進行初審,報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在甘肅農機化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給予相應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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