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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農牧機產品選型通知
內農機監管字〔2014〕20號
自治區境內有關農牧機生產企業:
經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研究同意,2015年繼續對我區部分農牧機產品進行選型,選型的重點是飼養機械、特殊作物(牧草、雜豆)收獲機械、設施農業裝備等。通過選型的農牧機產品將作為《2013-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補充,有效期為2015年一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產品選型范圍:
1、自動化攪拌飼喂機;
2、雜糧雜豆收獲機;
3、二氧化碳發生器;
4、青貯取料機;
5、畜舍圍欄;
6、鋼屋架采暖畜舍;
7、針茅草籽割收機;
8、藥材挖掘機;
9、太陽能提水及棚舍采暖等設備。
選型產品申報時須提交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農牧機產品選型申報書(見附件)。選型鑒定范圍僅限于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生產企業。
選型程序采取選型鑒定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選型鑒定由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按照制定的選型鑒定大綱實施并出具選型鑒定報告。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組織專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選型產品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產品提交自治區農牧業廳組織的綜合審議。
2015年列入選型范圍內的產品,且已在《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農牧機產品選型目錄》中,如繼續申報《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農牧機產品選型目錄》(以下簡稱《選型目錄》),無需重新申請選型鑒定,產品選型申報書中的選型鑒定報告可沿用2014年選型鑒定報告。
二、申報企業基本要求
1、企業應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依法取得與所從事的領域相適應的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具備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相應的售后服務能力,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2、企業應建立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文件。
3、企業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人員,人員的能力應滿足相應崗位的技能要求。
4、企業應有與生產的產品和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
三、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1、獲得自治區選型鑒定報告,方可申報《選型目錄》。
2、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填寫選型產品申報書(見附件)并按要求膠裝成冊(不得使用活頁夾裝訂),每個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將多個型號產品的材料合訂成一冊,否則視為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所有復印件均采用A4紙(不包括使用說明書)。
3、產品選型申報書中申報企業、產品型號名稱與選型鑒定報告不一致,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產品不予受理。企業提供虛假數據和信息、偽造證件,取消申報資格。
四、產品選型目錄申報日期
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1月28日
五、選型產品目錄申報材料接收及咨詢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質量監督投訴科
聯系電話:0471-4312210郵編:010010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60號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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