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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顆粒飼料壓制機部分企業及經銷商違規銷售補貼產品處理情況的通知
重慶市關于9PM-B55型和SLHP250型顆粒飼料壓制機部分生產企業及指定經銷商違規銷售補貼產品處理情況的通知
渝農發〔2014〕249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近期,接群眾舉報,鄭州市牧昌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牧昌公司)生產的9PM-B55型和湖北當陽市天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工公司)生產的SLHP250型顆粒飼料壓制機,在我市銷售時,涉嫌違規,套取國家補貼資金。我委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深入有關區縣,對牧昌公司和天工公司生產的顆粒飼料壓制機以及兩家企業指定經銷商重慶市嘉力盟農機有限公司和重慶賽馳農機有限公司分別進行了調查取證。
經查,牧昌公司生產的9PM-B55型顆粒飼料壓制機,將原料喂入方式由輸送機喂入更改為人工喂入,未配置輸送機,屬于減少配置;將皮帶傳動更改為軸傳動,擅自更改機器結構形式,已不屬于申請歸檔的補貼產品,且未重新申請產品鑒定,違反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1438號)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產品實為非補貼產品,其行為屬于套取國家補貼資金行為。天工公司生產的SLHP250型顆粒飼料壓制機,將動力功率22+2.2kw更改為22+0.75kw,為降低配置銷售,其行為違反了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中的“七個不得”和《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2013〕38號)相關條款規定,屬違規行為。
牧昌公司指定經銷商重慶市嘉力盟農機有限公司不認真核對配置參數,所銷售的9PM-B55型顆粒飼料壓制機為非補貼產品,卻以補貼產品的名義申報補貼;天工公司指定經銷商重慶賽馳農機有限公司所銷售的SLHP250型顆粒飼料壓制機為降配產品;兩家經銷商的行為違反了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中的“七個不得”和《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2013〕38號)第十九條之規定,屬違規行為。
為進一步強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嚴肅性,保障購機者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4〕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精神以及《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2013〕38號)有關規定,經我委研究,現就以上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作如下處理決定:
1、取消牧昌公司生產的9PM-B55型、天工公司生產的SLHP250型顆粒飼料壓制機在我市的補貼資格;
2、牧昌公司生產的9PM-B55型顆粒飼料壓制機申報并兌現支付了13臺國家補貼資金,由生產企業在一個月內負責追回并退還當地財政;
3、天工公司生產的SLHP250型顆粒飼料壓制機,申報兌現支付了11臺補貼資金,由生產企業視情況分類處置:若購機者沒有使用或無法使用且愿意退貨的,生產企業則無條件接受退貨。已兌現的補貼資金,由生產企業在一個月內負責追回并退還當地財政;購機者不愿意退貨的,則由生產企業按規定配齊配置后予以補貼;
4、暫停重慶市嘉力盟農機有限公司、重慶賽馳農機有限公司在我市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期間一律不得銷售補貼產品。對其不規范經銷補貼產品行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書面報告我委,經我委檢查驗收合格后,恢復補貼機具經銷資格。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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